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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专项行动整治兽药残留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8-25  
     为期4个月的整治兽药残留专项行动日前在辽宁省沈阳市正式启动。而此前,国家规定兽药中限用的磺胺类药物被沈阳一些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大户无知地使用着。

    自2003年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沈阳市已经连续3年成为全国20个畜产品安全定点监控城市之一。经连续抽检,沈阳畜产品中“瘦肉精”的检出率为零,但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达10%。

    据沈阳市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杨敬介绍,目前沈阳兽药残留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个别饲料生产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药物添加剂。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饲料生产企业人为向畜禽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如各种激素类添加剂和抗生素类、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等;还有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了保密或为了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但不印在标签上,用户购买这些产品并一直用到动物上市,便有可能造成药物在肉中残留。

    兽药残留的另一个原因是,许多养殖户对控制兽药残留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防范意识,且畜禽养殖过程不规范、不科学。磺胺类药品有28天的休药期,休药期是指畜禽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在休药期,畜禽可通过新陈代谢将大多数残留的药物排出体外,使药物的残留量低于最高残留限量,从而达到安全浓度标准。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把刚用过药的肉、蛋、乳出售,导致了兽药残留。同时,那些常用药物畜禽的耐药性日趋增强,也导致添加量越来越高。

    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各种慢性、蓄积毒性,如过敏反应、免疫毒性、发育毒性等。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会破坏正常的免疫机能,破坏人的造血系统,造成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等,也可能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

    据悉,整治行动将从动物产品磺胺类等药物残留产生的源头入手,“不管是猪料、鸡料,还是仔雏料、商品料,都不允许添加磺胺类等24种药物”;发现养殖户不执行28天休药期规定、或违规使用磺胺类药物的,要予以警告或者经济处罚。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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