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这场诉讼显得更加麻烦。就在上个月,这单已经拖了一年多前的反垄断诉讼又有了新的进展,两家美国企业重新在其他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至今,美国类似的诉讼已达9起。不过,近期传来一个对中国企业有利的消息:美国MDL(多区诉讼司法专门小组)已经决定各区收到的多宗对中国维C生产企业反垄断诉讼在纽约联邦法院并案审理,而避免了原告逐一上阵的“车轮战”。
核心提示
反倾销反垄断双面夹击中国药企
“前面是虚晃的反倾销轻拳,后面才是实在的反垄断重拳。”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赵玉敏表示,这种趋势值得警惕。“反倾销”可能仅是个圈套,一种声东击西的战术。对方先晃晃反倾销的大棒,一旦企业联合限价,就等于授人以柄,掉入法律陷阱。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何学会在反倾销与反垄断两个大棒的夹缝中游刃有余地生存下来,成了难题。有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称其为“新形势下的贸易新壁垒”。而这样的难题,还不仅仅是针对制药企业,中国其他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的产品,都面临这个严峻的考验。余波可能会大幅扩散。
背景
中国维C占据美国85%市场
10年前,中国制药公司在全球维生素C市场上还名不见经传,但这个状况随着二步发酵法的发明而改变。这是一种新的生产工艺,通过二步发酵,中国药企的维C生产就从五个步骤减少至两步,维C也成为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首批西药之一。
随着工艺的简化和成本的降低,中国的维C备受国际市场追捧,中国的医药公司开始大面积拓展海外销售市场。2004年维C全球产能在12万吨上下,“四大家族”产能合计8.2万吨,约占全球产能的68%,而美国市场上超过85%的维C都来自中国制药厂。中国的维C生产企业成为美国制药、保健品、软饮料及饲料添加等企业首屈一指的原料药提供商。
[美企指中方联手抬价]
去年1月26日起,两家美国公司AnimalScienceProducts和TheRanisCompany向美国纽约东区法院起诉,称中国几家主要维C生产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的组织下,形成‘卡特尔’联盟,限产保价,操纵市场价格,使原告企业支付的售价高于加入‘价格联盟’公司所给的售价”。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禁止被诉方正在实施的统一价格的行为,并判处被诉方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等。卷入诉讼案的是华北制药集团下属维尔康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华源集团江苏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这四大医药集团被誉为国内维生素的“四大家族”,而此次遭遇的案件也是中国企业首次在境外遭遇反垄断诉讼,因此消息一出,即引起行业轰动。
中国维C四大家族对于美国企业提出反垄断诉讼的最初反应称其为“莫名其妙”,“无法理解”。去年6月4日,上市公司华北制药发表公告称公司“认为此反垄断诉讼毫无根据,企业现已正式聘请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全力就反垄断诉讼的指控进行抗辩”。此前,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曾就此事发表3次声明,认为这项指控是“毫无根据的、轻率的和无理取闹的”。
[维C价格涨跌起伏]
中国企业之所以感到莫名其妙,是有原因的。中国企业对全球维C的“话事权”并非久远。在1997年前,这一交椅被欧洲和日本公司牢牢坐稳。但在1997年的一场反垄断风波让格局发生改变。美国司法部经过长期的调查后,认为欧洲和日本公司在包括维C在内的许多维生素产品上存在价格勾结行为,随即提起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刑事反垄断诉讼,导致近10亿美元的政府罚款和多名管理人士入狱。
欧洲和日本的价格同盟纷纷垮台,中国公司的低价维C趁机大量涌入美国市场,导致欧洲和日本大批制药厂相继倒闭并掀起业内并购浪潮。此前一直受到欧洲和日本大型竞争对手压制的中国公司迅速占领了全球市场的大部分领地。
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维C价格的狂跌不止。从欧洲和日本价格同盟于1996年约定的每千克12美元迅速下降。到2001年年末,激烈竞争已导致价格跌至每千克2.80美元。这么低的价格足以使中国企业面临一个险境——反倾销。知情人士称,当时有关部门就曾告知中国的维C厂家注意应对西方的倾销指控。有人建议,中国的维C厂家应提高警惕,提高价格。
2001年11月16日,为协调无序竞争局面,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牵头下,包括“四大家族”在内的国内VC企业召开了一次行业会议。按照美国媒体的说法,2001年11月,中国四大维C厂商成立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维生素C分会,并在商会的中文网站上宣布了一个稳定和提高出口价格的自律协议。没多久,维C的现货价格就涨到了每千克7美元的高点。到2003年,需求上升以及供应短缺又进一步推高了维C价格。这些在中国企业看来是为了避免“打内战”惹上反倾销的提价,却成为美国企业认为中国企业在“搞垄断”的“证据”。
[中国企业否认“串通”]
美国一些企业认为中国企业垄断的理由,是2001年中国四大药厂签约之后,现货维C价格就一路飙升,在美国,如果企业间的合作导致产品售价上涨,就会被视作违法行为。美国企业认为中国的企业联手操控了价格,致使美国企业遭受了损失。
但独立智囊机构上海世界观察研究院院长、前中国贸易官员马晓野表示,政府常常鼓励中国企业注意相互协调,避免可能引起反倾销税的价格战,而他认为这种做法是合法的。他说,这些要求并不具有约束性,而且行业组织往往也不会设定具体价格。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法律部主任官宁云也持相同观点,她认为“是市场力量推高了价格”。
在这场跨国诉讼中,美国企业咬定中国几家企业公然搞“串通”,致使一度低价的中国维C价格节节攀升。美国民事诉讼的文件称,2003年11月,中国维生素C分会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与会企业再次协议决定不降价。到当年12月底,现货价格涨到了最高每千克9美元。随着2004年年末美国律师开始准备提起诉讼的时候,维C价格又开始下滑,可能有部分厂商没有坚持承诺。近几个月来,随着反垄断调查加剧,美国的维C价格已跌至最低每千克3.80美元。
而中国企业对这些说法极其不认同,他们认为市场经济下,价格的波动是很正常的,而且中国企业维C的出口离岸价比全球平均价都低,美国平常都说中国企业是低价倾销,现在怎么又变成垄断了呢?
[涉事各方集体“失语”]
对于这场反垄断风波,自去年至今,国内各方的态度却发生着明显的变化。
去年上半年,国内企业刚刚接到传票的时候,医保商会包括四大企业,都显得义愤填膺,在面对媒体时,慷慨激昂地表达愤怒之情。然而近日记者再次致电涉事各方,却发现他们集体“失语”。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法律部主任官宁云一再谨慎地称“不会回答任何问题”,并且认为,即便是业内普遍认为中方委屈的反垄断,“企业也不愿意让媒体写”。而该商会西药部主任乔海利也低调地告诉记者,“现在不便发表任何意见”,因为“谁说错了话就要对该案负责”。不过乔海利坚称他仍有信心打赢官司,“立场没有变过”。在华北制药集团宣传部,记者得到了“领导批示不接受针对此案的任何采访”的回复。石药集团营销总监梁总只告诉记者,案件没有对今年的出口造成任何影响,而其他该说的,都在以前说过了,“现在也无法预计什么时候开庭,也不方便透露什么细节”。
日前再次就此事致电华药集团董事长常幸,其表示,“现在不想对此事说任何评论”,记者问及国内企业是否感到委屈,常幸称“无所谓委不委屈,现在正在应诉阶段,既然应诉必然有应诉的理由,我们是凭事实说话”。对于近日盛传的“受对峙中的中美维生素C垄断案件影响,维尔康药业等几个企业的维C生产线在今年1月暂时停产”的消息,常幸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停产怎么可能?这是谣言,我们只是检修”。
[美密切监视中方信息]
某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美国原告方正在密切监视中国对于该案的信息,一切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话都可能成为日后呈堂的证据,这正是中国有关方面“收声”的缘故。此次代理了中国维C企业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和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都婉绝了本报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要求,一位代理律师表示:“正如我们在密切关注他们的动态,他们也正盯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而且事实上,原告很多关于中国企业联合进行行业自律的信息也都是从一些新闻报道和网络披露中获得的。客户已经要求我们不能泄露任何消息,甚至任何关于宏观政策的评价也都可能有很大影响。”据悉,商务部曾就此召集国际贸易相关律师开会讨论,但曾参与了该讨论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同样表示,关于这次讨论传达的消息不能做任何披露。
据了解,目前国内四大企业已经各自聘请了国内、外的律师进行诉讼。之所以要请两国的律师,是因为“一国的注册律师不能解释他国的法律”,因此本案的律师费也代价不菲。
反思
“行业自律”还是“操纵价格”
行业商会角色该如何定位?
国际贸易的舞台上看似“动辄得咎”——这边厢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络绎不绝,那边厢反垄断之诉也已成为一些出口企业的心头大患。“双反”夹缝中,一方面需看清这反垄断之诉的前因“风险诉讼”及后果“连锁效应”,另一方面,行业商会本身所扮演角色该如何定位,以及相关出口制度也亟待反思。
诉讼可能引发连锁效应
在中国维c厂商和金属镁先后遭遇反垄断诉讼中,引人注意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同为AnimalScienceProducts和TheRanisCompany,而其承办律所则同为Boise,Schiller&Flexner。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风险诉讼”可能是两番反垄断诉讼的利益动机所在。同时,有美国律师对媒体表示“在美国的风险代理诉讼中,律师佣金比例最大甚至可达90%以上,因此有不少律所对此情有独钟。”
不断涌出的风险诉讼,成为中国企业迈步国际贸易中的一颗毒瘤,而可能的连锁效应,则更是随时可能扩散开的迷雾。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部负责人宁宣凤律师对本报记者指出,这一连锁反应是可能出现的。“以微软反垄断案件为例,微软案首先在美国被提起,经过数年之后,欧盟又对微软的同一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因而,我国在美国被提起反垄断诉讼后,如果最终被裁定确属垄断行为,就意味着我国企业之间的涉案行为是违反美国公平竞争规则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涉案企业之间或其他主体的‘垄断行为’尚未撤消或继续实施,则极有可能招致其他国家对我国企业或者其他主体之间的同一‘垄断行为’再次提起反垄断诉讼。”
行业商会应提高反垄断意识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彭俊律师是此案里中国维c企业的代理律师之一,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企业之所以遭遇这些诉讼和宏观政策密切相关,比如出口中的预核签章制度。”据了解,预核签章管理制度始于1995年实施的“出口商品海关审价”,1997年改为“预核签章”,指对特定的出口商品,出口商签订的外销合同必须传真到商会审核。
正如彭俊所言,由目前形势来看,反垄断这个事关多方、走向未明的巨大漩涡,其中心正在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参与促成统一价格,以及我国出口中的预核签章制度。戏剧性的是,促成统一价格和出口预核签章制度,正是为了避免反倾销,却不料落入了“双反”夹缝之中而无法立足。然而,积极活跃的行业商会并非仅仅存在于制药业,这一麻烦同样成为横亘在其他行业出口的一桩心病,以钢铁行业为例,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铁矿石采购等领域也发挥着很大作用。
美国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所律师T.A.杜岩曾经就应对美国反垄断法问题向中国企业提出过五条建议,其中包括“千万不要同竞争者商定甚至讨论价格;千万不要商定或讨论可能间接影响价格的话题,如市场划分、产品造价和生产能力等。”然而,在中国对外贸易的现实语境中,这两条建议却常常是遭遇反倾销之诉的原因,而积极有效的行业商会的协调行为则成了救命稻草。行业商会行为究竟是“行业自律”还是“操纵价格”?争辩仍在一个个国际贸易摩擦的现实中延续。
“首先,应当肯定商会在规范出口秩序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从今后的发展看,进出口商会的出口协调作用应当加强而不是削弱。但是,商会也应当从最近三起反垄断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反垄断意识。”宁宣凤律师对记者表示,“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而在2004年修订的《外贸法》中也较多的注重了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而对反垄断问题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因此,导致企业和商业协会的反垄断意识也不强。今后,一方面应当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度以便更好地规范企业和商会的行业协调行为;另一方面,在《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没有出台以前,政府应当给予商会和企业指导,以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
观察
中国企业需多学习国际贸易游戏规则
为避免被他国反倾销而主动进行行业联合,协调出口行为,这在中国企业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外经贸领域竞争例外原则。但此次却被美国企业揪住了“小辫子”。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对于中国维C反垄断案,除了美国检察官,联邦调查局(FBI)官员也介入了调查,而二者的联合战队“正是上次打破了欧洲维C价格同盟的原班人马。”还有分析人士指出,不排除美国原告方起诉是受律师事务所唆使的可能,他们可能是为了风险代理诉讼中90%以上的律师佣金。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看来,美国打这场反垄断官司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而由于反垄断官司时间的不确定性,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中国企业很可能被耗得精疲力竭。
维C反垄断案带来的余波不仅仅如此。近日有迹象显示,铁矿石又有可能触发第二起涉华跨国反垄断案件。已经因纺织品关税和贸易逆差等问题屡屡经受考验的中美关系,正在进一步等待宣判。而反垄断对企业的伤害远超过反倾销,其高额赔偿往往会令企业无法承受而被迫离开这一行业。而且反垄断没有具体的时限,往往需要双方进行长达数年的反复举证,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付出巨大的诉讼成本。
中国企业从中买到的教训,是学会如何避开这种新型贸易壁垒的本领。公开与竞争者就价格及产量进行商定,可能不合时宜了。同时,中国企业及法律界对于美国反垄断法的学习也应该跟上。据悉,此次涉案的中国企业聘请的涉外部分即最关键部分的律师多出自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一名法律界人士坦称,“因为国内对美国反垄断法有深入研究的很少”,“在近年的贸易战中,企业和法律界对反倾销案轻车熟路,但对于反垄断案却措手不及,还要四处请教”。这不仅仅意味着将不菲的佣金拱手相让给外国律师,更重要的是,中国在今后如果遇到类似的案件,将再度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