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年初以来印度对我国青霉素工业盐作反倾销调查后中印原料药领域的又一起贸易摩擦。
不准备应诉
据了解,VA棕榈酸酯广泛应用于化妆品、药物、饲料等。目前国际市场对VA棕榈酸酯的需求量为600吨/年,主要被瑞士罗氏和德国巴斯夫所垄断。国内市场对其的需求量近年逐渐增加,大约为200吨/年,基本依赖进口,价格昂贵,市场价约为76万元/吨。
据悉,印度工商部此次提起反倾销调查是应印度Nicolas Piramal有限公司的申请而生。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200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0/2001年度~2003/2004年度以及2004年4月1日~2005年9月30日。在立案公告中,印度工商部初步选定欧盟作为替代国。
该公告还指出,凡在调查期内向印度出口涉案产品的生产厂家均为涉案企业。根据印度反倾销调查程序,应诉企业需在立案公告后40天内,提交调查问卷。
另据中国商务部有关应诉规定,医保商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的应诉工作。“由于VA棕榈酸酯在国内VA产品系列中属于较小的一个品种,国内牵涉到的企业也只有寥寥几家,而主要的一家企业浙江新和成已决定不准备应诉。”医保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姜丽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主要的VA棕榈酸酯生产企业之一。由于VA棕榈酸酯相比于VA醋酸酯?生产工艺相近?但有更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空间,因此去年下半年,该公司在其原有年产2000吨VA(VA醋酸酯)粉的生产装置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将部分VA醋酸酯生产装置进行了改造。目前已经达到年产80吨VA棕榈酸酯的规模。
对于此次反倾销调查,该公司4月1日发出公告称不会对其业务产生影响。公告指出,“我公司2005年度合计出口印度的VA棕榈酸酯涉及金额约500万元人民币,占当年我公司总销售额的0.41%。而且,印度VA棕榈酸酯市场的规模和增长都不大。因此,印度针对我国和瑞士企业的VA棕榈酸酯反倾销调查,不会对我公司的销售和利润产生明显影响。”
该公司销售部一位负责人进一步对记者表示:“全世界的VA棕榈酸酯才几百万美元的市场,本身就很小,而我们的VA棕榈酸酯又主要出口到欧美国家,印度只占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且他们是买我们的中间品加工后再卖给欧美国家来和我们竞争。他们反倾销对我们没有影响,今后即使不做印度这块我们还有欧美市场。”
该负责人同时猜测,可能是国内另一家VA棕榈酸酯主要生产企业厦门金达威的产品出口价格低引起了印度的反倾销。
而姜丽透露,目前医保商会尚未收到厦门金达威维生素股份有限公司的应诉要求。
两点注意
印度如此频繁地举起贸易保护大棒不得不令人担忧。专家分析,印度对中国连连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贸易竞争性强。中国和印度同属发展中国家,都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要贸易伙伴,且以制成品出口为主,造成出口产品的竞争性大于互补性。二是国内企业应诉不积极。目前我国对印度出口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较分散,涉案金额不高,造成中国企业对印度的反倾销应诉率较低,而这又给印度造成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三是印度国内蓄意制造“中国商品威胁论”。随着中国质优价廉的产品越来越多地涌入印度,印度国内对中国产品的抵触情绪正在加深。
为了应对中国出口商品在印度遇到的不利局面,有关专家建议:相关行业协会应发挥其协调作用,组织企业积极应诉;规范行业竞争行为,加强对企业出口价格的规制;有实力的企业可采用直接到当地投资建厂的方式,以规避印度政府的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
姜丽指出,对于印度的反倾销起诉,企业要注意两点:第一,不是事事都要进行应诉,其前提是确实伤到企业且企业自己愿意,否则政府不可能强制组织。第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在近年的反倾销案例中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有时提出以后可能他们自己都不再继续进行。
据记者了解,今年初,印度反倾销和联合关税理事会向印度政府建议不再对原产于欧盟、格鲁吉亚和新加坡的VA棕榈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人士也指出,印度对华反倾销有三大特点应引起关注。其一,印度的反倾销初裁和终裁往往不遵守时间限制,无正当理由便可随便拖延应诉的时间;其二,印度调查机关模糊被调查产品的范围;其三,目前印度反倾销调查中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十分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