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正文

证监会:创业板IPO办法5月1日起实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3-31

今日凌晨1点45分,酝酿10年的创业板,首次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中国证监会于上述时间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一步将是筹备创业板首批企业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在今年两会时曾表示,首批上板企业不少于8家。

多年来筹备创业板落地工作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位负责人昨日认为,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推出将会成为今年应对金融危机的新举措,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

《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并对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培训,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投资者介绍创业板特点和相关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投资风险。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从创业板IPO办法推出到第一批企业正式登陆,才可视为创业板落地生根,但这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正在为创业板排队企业做辅导的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解释说:“从IPO规则还有配套规则出台就需要一段时间,报企业的发行申请也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时间,而且必须等这些企业的最新年报出来。”

修改后的《办法》共六章58条,其中增加了2条,修改了5条,并做了若干文字调整。但最核心的上市发行门槛并未变化,即采用两套上市财务标准。据《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第一套标准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标准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上述两套标准还须满足四个条件,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办法》主要的四项修改之处包括明确发审权属于证监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并从严要求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此外增加对创业板公司退市约束的原则性规定。

上周五和本周周一大众公用(600635.SH)、紫光股份(000938.SZ)等多只创投概念股逆势大幅上涨,而沪深两市指数同天均下跌。

创业板历经十年而未推出,今年两会期间,为此奔走呼吁十年之久的民建中央继续百折不挠上交提案助推创业板,希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正是在创业板推出的预期引导下,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获得了很好的融资。一位投行人士正在辅导几十家待上创业板的企业,他认为对创业板的预期引导建立了新型融资体系,使得这些企业不差钱。

市场对创业板的预期仍然高涨。“创业板不能尽快推出当然令人失望,决策层可能顾虑到各国创业板的前车之鉴和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然而创业板的效应已经有所体现。但凡待上板企业只要进入券商辅导期,就会成为政府、银行、PE追逐关注的对象。只要排队上板的企业有项目投资需求,以较低市盈率来展开一轮私募,就会吸引大批PE进入,银行贷款也会更为容易,各地政府也会支持。这一切都是因为有创业板的预期。大家还是预期今年会较快推出。”上述投行人士昨日表示。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全球经济危机已经对一些待上板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这表现在营业收入陡降,增长率无法满足创业板要求。“在我们去年先期培育的20家排队上创业板企业中,今年已经有一半企业无法满足创业板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30%的要求,只能延后上市,因为经济危机的影响是主要在第四季度体现,我们将根据年报对此重新统计和培育。”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