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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抓紧制定全国社保转续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5-25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2日下午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学习内容是世界主要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周弘研究员、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何平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他们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胡锦涛强调,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已有的各项保障制度,要不断完善政策,扩大覆盖面。特别是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抓住社会保障制度薄弱环节加以推进,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制定实施适合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特点的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加快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

    胡锦涛指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抓紧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程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断充实和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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