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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6-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饲料质检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 2008 年 饲 料 及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测 计 划 的 通 知》(农 牧 发〔2008〕3 号)要求,2008 年下半年我部对全国 30 个省(区、市)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测结果

共抽查 30 个省(区、市)4788 个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的饲料样品 6831 批次。其中在 2253 个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抽检商品饲料 3661 批次,合格 3280 批次,产品合格率为 89.59% ,比2008 年上半年提高 1.82 个百分点。

(一)主要商品饲料检测结果。抽检配合饲料 1510 批次,合格率为 94.70% ;抽检浓缩饲料 899 批次,合格率为 88.54% ;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630 批次,合格率为 86.19% ,其中复合预混合饲料合格率为 88.95%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合格率为 63.79%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合格率为 81.58% 。

(二)饲料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检测结果。抽检国产饲料添加剂 141 批次,合格率为 88.65% ;抽检进口饲料添加剂 62 批次,合 格 率 为 87.10% 。抽 检 动 物 源 性 饲 料 310 批 次,合 格 率 为76.77% 。

(三)饲料卫生指标检测结果。在 2800 批次饲料产品中监测重金属铅,超标率为 0.86% ;在 1533 批次饲料产品和饲料原料中监测重金属镉,超标率为 1.04% ;在 2620 批次饲料产品和饲料原料中监测沙门氏菌,超标率 0.19% ;在 2164 批次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中监测黄曲霉毒素 B1,超标率为 0.46% 。

(四)宠物饲料专项检查结果。共抽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 个直辖市 24 家宠物饲料经销单位的进口宠物饲料样品 109 批次,产品合格率为 86.20% ;检查宠物饲料产品标签 44 批次,合格率为 86.36% 。

(五)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结果。抽检 2535 个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饲料样品 3170 批次,检出违禁添加物 26批次。其中,在 270 批次蛋白饲料中检出三聚氰胺 5 批次,检出率1.85% ;在 1168 批次禽饲料和水产饲料中检出喹乙醇 19 批次,检出率 1.63% ;在 820 批次仔猪饲料和水产饲料中检出呋喃唑酮 2批次,检出率 0.24%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地西泮、氯霉素、苏丹红等违禁药物和违法添加物的检出率均为 0。

(六)饲 料 标 签 检 查 结 果。 抽 查 饲 料 标 签 3786 批 次,合 格3197 批次,标签合格率为 84.44% 。其中,检查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标签 2404 批次,合格率为 94.4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标签 629批次,合格率为 90.14% ;国产饲料添加剂标签 139 批次,合格率为89.93% ;进口饲料添加剂标签 62 批次,合格率为 91.94% ;检查动物源性饲料标签 508 批次,合格率为 27.56% 。

(七)各省(区、市)检测结果。北京、山西、辽宁、吉林、上海、福建、广东、宁夏等 8 省区的商品饲料合格率高于 95% ;有 14 个省(区、市)的合格率低于 90% ,其中内蒙古、黑龙江、河南、贵州、云南、甘肃等 6 省区的合格率低于 80% 。

二、存在问题

(一)进 口 饲 料 添 加 剂 产 品 质 量 下 降。与 2008 年 上 半 年 相比,进口饲料添加剂合格率下降 9.53 个百分点。在不合格的 8 批次进口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 3 批次产品主含量指标不合格,5 批次产品灰分指标不合格。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造假问题较为突出。抽检的 58 批次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中有 17 批次铜指标含量不合格,其中 12 批次铜的含量为 0。抽检的 38 批次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有 4 批次维生素 A 指标不合格,其中 2 批次含量为 0。

(三)禽饲料 和 水 产 饲 料 中 违 规 使 用 喹 乙 醇 问 题 依 然 存 在。在 1168 批次禽饲料和水产饲料中检出 19 批次样品含有喹乙醇,检出率为 1.63% ,虽然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其它违禁药物检出率,超范围使用喹乙醇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四)动物源性饲料标签问题突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标签合格率远低于其他饲料产品标签合格率,无标签现象较为严重。在检查的 508 个标签中,合格率仅为 27.56% ,比 2008 年上半年下降 0.93 个百分点,比 2007 年下降 20.65 个百分点。

三、处理意见

(一)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落实饲料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不合格企业和养殖场户。要建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对历年来的监督抽检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驻厂监管,对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注销、吊销该企业的生产许可。

(二)各饲料检测机构要全面总结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做好检测数 据 的 汇 总 和 分 析 整 理,及 时 向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本 省(区、市)监测情况;做好检测结果异议处置,积极配合支持畜牧饲料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重视能力建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技术、饲料法规培训,全面提升监测人员综合素质。

(三)各地要在全面总结 2008 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8〕15 号)要求,继续保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下一阶段要重点加大对蛋白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完成对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行政许可等各项重点工作。

请相关省(区、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通报要求依法做好对不合格企业和养殖场户的查处工作,认真总结查处情况,并于2009 年 1 月 20 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附件:1.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3.饲料添加剂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4.饲料中检出违禁药物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5.进口宠物饲料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

附件见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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