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个别市场人士认为大连豆粕期货品种也应该划分为转基因豆粕和非转基因豆粕,来顺应中国转基因政策的要求。但笔者认为,豆粕市场依然是大品种概念,认为豆粕期货也应进行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品种划分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豆粕期货肩负黄大豆2号部分使命我们都知道,大连大豆的品种划分为黄大豆1号和2号,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转变。在现货市场的渐变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办法,将国内大豆现货市场从法律和技术层面划分成非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大豆两个市场。自此,大豆期货合约的修改与拆分已成为必然,且是可行的。黄大豆1号的定位是非转基因大豆,该品种上市的本意是支持国家的大豆振兴计划,使得具有绿色品牌概念的国产大豆能够突出自身优势。但是,这种划分也定位了黄大豆1号品种特性——品种变小。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本计划推出以油用大豆为标准的黄大豆2号合约,标的物是国产大豆和进口大豆的混合品,但是由于《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限制进口粮食在国内流通,这使得以进口大豆为主要交割标的物的黄大豆2号合约的上市不得不中断。因此,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完善大豆的下游产品豆粕,来帮助企业实现回避转基因大豆采购所带来的部分风险,并部分解决了转基因政策所带来的转基因大豆难以交割的问题。
显然,《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修订有个时间过程。但是近年来,随着进口转基因大豆的逐年增加,冲击着国内大豆生产,并带来了大豆现货市场流通和消费格局的变化,进口大豆加工产业链业已形成。养殖产业的崛起,饲料产业的迅猛发展,豆粕的需求增大,加上豆油消耗增强,这是转基因大豆进口快速提升的主要原因。大豆的出粕比率基本在78%左右,因此豆粕产品价格的好坏,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对大豆价格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豆油配套体系还没有完全出台之前,豆粕期货就担纲了转基因大豆进口风险转嫁的重任。与此同时,国产大豆在压榨领域的流通,也能顺利进入大连豆粕交割。正是在以上的背景条件下,豆粕期货的推出,就肩负了黄二号大豆的部分使命。
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之分无根据那么,豆粕合约是否具有划分为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必要呢?首先,在豆粕这个品种上,国家并没有具体的法令或者管理办法要求其划分为转基因与非转基因,也没有相关配套的政策来监管或者要求在豆粕的使用上,作出转基因或者非转基因两个领域的划分。所以就没有必要对豆粕进行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划分,这正是豆粕能够成为期货大品种的根本基石。
在美国、日本及欧洲等国家,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大豆有非常明显的划分。虽然美国7400多万吨的产量中有大约70%以上为转基因品种,但是还有近30%的份额是非转基因大豆。美国对于非转基因大豆交割标准有明确要求,为原产美国依阿华、伊利诺斯和威斯康星的美国二号非转基因大豆。大豆市场确实存在着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划分,否则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也还会上市两个品种。美国虽然在期货市场没有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的划分,但是在现货市场上,已经存在着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大豆贸易的差异。
那么,豆粕市场究竟是怎样一种运行模式呢?市场决定一切,无论是在国际市场,还是在国内现货市场,豆粕期货的合约划分差异在于其品质,而并没有所谓的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差别。原因在于大豆确实存在两个流通领域,而豆粕只有一个领域流通,那就是饲料行业领域。豆粕期货在全球许多地区都有上市,比如美国的CBOT,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等,但任何一个交易所上市的豆粕期货合约都未有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区分。总之,目前还没有任何国家对豆粕合约进行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