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正文

大商所关于2006年“十一”休市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9-26
各会员单位:

由于“十一”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2006年“十一”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06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