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美国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销售了2万吨或者2万吨以上的豆油,就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2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报一次。
据美国农业部周一表示,美国私人出口商报告向未知目的地销售3.5万吨豆油,计划在始于10月1日的2008/09年度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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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称出口商向未知目的地销售3.5万吨豆油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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