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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 “四项举措”确保大豆播种面积核实核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7-28  

  为了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补贴的标准依据统计部门统计的合法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对大豆种植者给与价格补贴,因此,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的统计工作就成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工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大豆种植面积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黑统办发〔2014〕87号)文件要求,我们召开了由县(市、区)统计局主管领导和农业统计人员参加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推进工作会议,会议讲解了积极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创新大豆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利益,合理引导大豆生产、流通、消费的意义。要求各地要提高对大豆种植面积核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县、乡、村抓好核查工作。

  二、加强对核查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了让广大农民对大豆面积核查工作积极配合,了解大豆面积核查的重要性,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宣传,一些县(市、区)还入户走访为农民发放告知书提高了农民对该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互相监督、举报,设立监督电话,及时了解、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防止虚报大豆面积及因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问题。

  三、严格核查方法和工作流程。

  为了做好大豆播种面积的核查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核查办法要求建档立账,从村级入户登记表----乡级台账-----县级汇总表----地市级总表,逐级建档,并将村屯对大豆种植户姓名、地块、实际种植面积以及由原承包人、种植大豆农户、村干部相关人员签字等信息的报表向村民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复核。

  资料上报,逐级保存审核。各乡镇、村要保存好本辖区分户大豆面积基层表、张榜公示的影像资料,并将张榜公示的影像资料、分村大豆播种面积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各县市(区)要妥善保存本辖区分户大豆种植面积张榜公示影像资料、分村大豆播种面积,并将分户大豆种植面积张榜公示影像资料上报市统计局。我们根据分户大豆种植面积张榜公示影像资料和常规统计报表对县、乡、村大豆面积进行核查。从2014年9月25号开始至10月底我们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对我市的大豆播种面积进行了认真核查,确定我市2014年大豆播种面积为370.82万亩。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确保这大豆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先后四次深入到各县监督检查核查工作。一是召开村民座谈会,了解农民对核查工作的看法以及核查工作中是否存在数字不实情况。二是逐项抽查核实。我们深入到村屯对大豆播种面进行实地核查,对农户土地台账、村级统计台账、村级统计表进行认真对比核查,重点查村屯原始报表中的分户数据是否准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三是比较验证。我们深入农户家中,走访左邻右舍进行调查,反复验证、核实各户的大豆种植情况。通过这些监督检查方法确保了大豆核查面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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