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转基因管理条例封杀美国大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3-01-01
  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出台

  3月11日农业部发布第190号公告,公布了中国针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的临时措施:向中国出口转基因生物的境外公司可在申请安全证书的基础上,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天内发给“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已取得的“临时证明”办理报检手续,并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标识。该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

  在正式公告之前,上周四下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首席农业谈判代表艾伦·约翰逊就在美国大使馆召开新闻发布会,乐观宣布中美双方已就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达成“一定协议”。几乎与此同时,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应声而涨,5月交货大豆每蒲式耳上涨5美分。

  与即将于3月20日起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3个配套办法相比,临时措施将审批时间由270天缩短为30天,其目的是“为使自申请到批复的270天内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正常进行”。

  上述公告应该就是外经贸部副部长马秀红率领的由外经贸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首席农业谈判代表艾伦·约翰逊率领的美方代表团就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一事进行磋商的成果。而在此之前,美国已派出多轮说客,包括布什总统,自去年10月两次来华,都特别提及大豆问题。要知道,美国每年向我们出口价值10亿美元的大豆,其中70%属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何以影响中美贸易

  先来看看我国的情况。目前,我国年产大豆1500万吨左右,年需求则为2100万吨,近年来进口大豆保持了20%至30%的增速,考虑到入世后进口配额取消,进口关税降低,大豆将迎来进口高峰。

  而自1994年起,美国大豆产量连年刷新本国的纪录,从当时大豆总产量的5924万吨,上升到2001年的7955万吨,增幅达到2000多万吨。2001年7月5日,美国农业部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当年播种转基因大豆达3330万公顷,占播种面积的68%。目前美国转基因大豆的年产量达到5500多万吨,接近其总产量的70%。

  美国农业部长维尼曼在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指出,美国农民可以立即享受到中国入世的好处。随着中国降低关税承诺的履行,今后每年美农业出口将增长20亿美元。

  所以中方针对农产品的任何规章都会引发美方的高度敏感。去年5月我国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自今年3月20日开始,凡海外对华出口转基因(基因改造,GMO)产品的公司必须向中国农业部申请证书,表明这些产品对人、畜以及环境无害;而且赋予农业部可以在长达270天时间内批复申请的权力,并且,如果3月提出的申请没有被批准,下一次的申请则要等到9月,因为每年只有两次申请安全证书的时间。

  这叫美国贸易商大呼头痛,因为美国大豆70%由转基因种子播种。一位有现货背景的人士称,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基因大豆的检验需要在大豆目的地进行,而不是在出发地进行。“因此做美国大豆贸易的风险很大。如果你把美国大豆进口到中国,由于大豆货船是在中国进行检验,可能因为检疫方面的事情而无法卸货。”

  所以“临时措施”出台前,美国出口商都在急着赶船期,希望能在3月20日之前把大豆运抵中国。

  公共安全还是技术壁垒

  11日公布的临时措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3个配套办法并没有进行根本性的改动。如果美国农民和出口商抱怨在3月份来不及准备所有中国政府需要的文件,那么临时措施提供了一个过渡办法,9个月后依然要把这些文件准备齐全。

  但美国官方认为中国出台的管理条例大大超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的范围,而是在制造规则障碍。

  “转基因”是一种毁誉参半的生物改良方法,它破坏植物自然“血统”,令植物具备某种原先没有的特性,比如抗虫性能,以达到扩大生产的目的。这项技术被指望解救全球60亿人有12亿吃不饱的问题。但问题的另一面是,该技术的安全性在国际上并无定论。出于公共健康安全的考虑,对转基因产品严加管理并非非分之举。我们的管理条例要求对使用转基因技术的产品加贴标识,这可不是一个新做法。1996年,当美国的第一批转基因西红柿被摆上市场的时候,美国食品医药管理局就规定这种西红柿得打上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但是好景不长,两年以后,这种标识制度在美国就不再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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