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补贴政策
1995年,日本颁布和实施新粮食法,实施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方式主要有农户直接支付制度、稻作安定经营对策、自然灾害补贴和其他补贴等。
1.农户直接支付制度。为了杜绝山区耕地的抛荒现象,日本政府于2000年出台了《针对山区、半山区地区等的直接支付制度》,旨在通过对当地农民实行直接收入支付,弥补山区与平原地区生产成本的差异,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户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参与补贴制度,一是村落的全体村民通过签订“村落协议”集体参与,二是在意见不一致的村落,愿意参与的农户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个别协议”。
2.稻作安定经营对策。为了既保证农民收入,促进粮食流通更加市场化,又不违背WTO规则,日本政府提出了稻作安定经营对策制度,用来补偿农民因价格下跌而带来的收入损失。政府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稻作安定经营基金(农户按大米基准价的2%出资,政府按6%出资),作为补贴的资金来源。在粮食价格下降时,基金负责对完成政府规定粮食生产任务的农民进行补贴。补贴的具体方法是根据前三年的自主流通米价格平均数算出基准价格,然后从稻作安定经营基金中支付当年实际价格与基准价格差额的80%。这种做法具有农业收入保险的性质,不违背WTO规则,有效地保持了种粮农户收入的稳定。
3.自然灾害补贴。这项政策旨在对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公共基础设施、农业设施及农地进行补贴,提高农民的承灾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4.其它补贴。除了上述几种补贴之外,日本政府还提供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和保险补贴等。凡按照一定标准从事平整耕地、区划田块的农户在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时可得到生产资料购置补贴。为了鼓励农民参与农作物商业保险,政府给予保险补贴,承担农民所缴纳的农业保险保费的50%-80%。
二、实行“农业经营对象培养制度”
“农业经营对象培养制度”是日本政府立足国情制定的一项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政策。1999年以前,主要通过转移劳动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调整生产结构等措施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因为日本实行土地私有化制度,农民兼业现象普遍,土地流转速度较慢,阻碍了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考虑到土地私有化将长期存在,1999年后日本政府实行“农业经营对象培养制度”,改变以往对所有农民实行统一支持的做法,将支持的重点集中在精明能干的农民,即“农业经营培养对象”上,通过给予收入支持,调动他们的种粮积极性,并将提高粮食自给率、保证粮食供给的任务主要交给这批农民。
三、采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有限的农地资源
为了保护优良农地,政府对土地分类定等,对农地的购买及转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农地被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农地主要包括生产力高的农地、公共投资进行改良的农地、新开农地等,此类农地除公共用途外不得转用。三类农地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区划调整区域内的土地、上下水道等基础设施区内的农地,以及宅地占40%以上的街路围绕区域的农地,这类农地原则上可以转用。二类农地介于一、三类之间,可有条件地转用。凡涉及农地转用的土地买卖,必须由都道府县知事或农林水产大臣批准。通过对农地的分类管理,日本政府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用地。
四、推行灵活的粮食流通体制
为了保证粮食的稳定供给,日本政府主要从国内粮食流通体制、对外贸易政策以及粮食储备政策三方面入手,制定适应国情的政策措施。
1.国内粮食流通体制
日本政府对国内粮食流通实行间接管理,主要负责管理粮食的进口与储备。国内粮食流通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为增加储备和为储备轮换而收购大米,收购价格由政府确定;二是受政府指导,农协收购和销售大米,在政府专门设立的“自主流通米价格形成中心”投标销售给批发商或厂商;三是农民自由销售大米,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前两部分米统称计划流通米,简称计划米。对于计划米,政府首先制定计划供给量、收购量和收购价格,然后委托收购商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收获后,除去储备用粮,其余部分委托民间机构经营。
2.粮食对外贸易政策
日本政府的粮食对外贸易政策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日本采取出口工业制成品和资本输出的出口导向战略来获取强有力的国际支付能力,进口国内所需的农产品,增加和稳定国内粮食供给;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又采取多种保护措施,减少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粮食生产尤其是对大米的冲击。1999年4月,日本对大米实施关税化管理,规定最低市场准入量为每年消费量的5%,并且规定此比例按每年0.4%的幅度增加。为了减少进口米对国内大米市场的负面影响,日本政府一是实施二级税率,对最低市场准入量内的大米进口实行低关税,对超过部分则征收高关税;二是对最低市场准入量内的大米实施国家贸易制度,政府将进口大米的用途限制在加工原料范围内。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将一部分进口米用于主食时,也要冻结相应数量的国产政府储备米,用于主食以外的用途。通过上述政策,日本政府既利用了国际市场来稳定国内粮食供给,又避免了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不利影响。
3.粮食储备政策
日本将其粮食储备法制化。在确定粮食储备规模时,日本政府主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储备所需的保管费和政府承受能力;二是考虑储备量对市场供求、价格形成的影响;三是考虑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歉收程度。储备粮源为政府收购米和进口米。不同粮食品种的储备数量随国内收成而调整,比如大米丰收就多储大米,相应减少小麦储备量;大米歉收则多储小麦,减少大米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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