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农业合作社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

  ★文/胡俊生 胡继民

  美国虽然是个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但现代化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业正在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在市场压力下,个体农民在分散经营中寻求互助与合作。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某些启发和有益借鉴。

  美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国家,号称“农业世界冠军”。美国农业是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那么,农场主是怎样迎接市场挑战的,怎样与政府发生互动的,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推进农业一体化、现代化进程的呢?应该说,农业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民自己的组织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它的成员必须与农事活动紧密相关。按照有关法律,只有“以农场主、种植者、畜牧和乳品生产者、干鲜果品生产者的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

  农业合作社是一种不以赚钱为目的的非盈利性企业。但为了有效开展社内各种经营活动,也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它以原价售给社员所急需的石油,而不是借机抬价牟利。对穷乡僻壤无人问津之地,他们承担资助义务。其利益分配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沽,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方式。按规定,合作社社员有惠顾他们所在合作社的义务,社员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如化肥、油料等农资;或通过合作社卖出他们的农产品,如谷物、豆类、乳制品等;或者分享了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服务,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年终分配利润盈余时(在支付了股息税金,并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即可根据惠顾者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社经营中若出现风险与亏损,社员亦应按比例合理分担。

  为美国农民服务

  按照美国农业部的分类,合作社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生产、销售、购买供应和服务合作社。其中有一种叫信贷合作社,它的职能是帮助农场主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问题,相当于农业部门中的信贷协会,是美国“农业合作信贷体系”中的骨干机构。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完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经营,政府则通过农业信贷管理署予以监管。农业信贷体系由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向农场主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银行,其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农场房屋建筑和土地等不动产)、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专门向生产贷款协会提供资金的银行,不直接面对农场主)和合作社银行三个系统组成。其中,合作社银行是这个体系中专门向各类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的机构。它的12个地区银行负责向该地区的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但按合作社银行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真正的农场主合作社而不是农场主个人才有资格向合作社银行申请贷款,农场主需要向获得贷款的自己所属的合作社申请贷款。

  还有一种是农村电力和电话合作社,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公共电力网、电话公司,凡为无电的农村地区集资建设电力和电话线路及有关设备的,均可获得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目前,全美几乎所有的农场都用上电,电气化农场中大约有一半的电是由农村电力合作社提供的。到现在,美国96%的农场享有现代电话服务,6.3%的农场装上了电缆电视。农村电力和电话合作社拥有的社员人数居所有合作社人数的首位,在推进农村电气化进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业产业一体化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简称。它的显著特点是,个体农户走出了孤立封闭的生产运营圈子,单个农场摆脱了农资需求与产品销售方面的压力,加入“大农业”运行轨道。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在流通领域,通过合作社这个中介体,农场主获得了同外界广泛联系的渠道或许可证,与许多业务相关组织发生联系。同时,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由于自身力量的不断加强,具备了讨价还价能力,从而形成对工商业资本对于农民垄断性侵害的制衡。

  美国虽然是个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但现代化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业正在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在市场农业压力下,个体农民在分散经营中寻求互助与合作。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农村经济互助合作组织。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某些启发和有益借鉴。(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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