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颁布《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近日,海南省省长汪啸风签发了第161号省政府令,颁布《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是海南省在畜牧业方面制定颁布的首个地方行政法规。该《办法》是海南省建设和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本法规,对于有效控制和消灭各种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使海南省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畜牧业生产基地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全省范围内的动物饲养、屠宰、运输、销售、诊疗,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运和经营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凡是与此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来自外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出具合法的检疫证明,由海南省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检查、检疫、消毒后,方能进入该省。对于违反规定者,《办法》制定了处罚措施,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金。对于谎报、瞒报疫情,引起严重后果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的施行,对发展海南的畜牧业及动物产品的出口将起到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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