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安徽阜阳市长副市长等因劣质奶粉案受严肃处理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按照国务院要求,监察部近期派出调查组,在安徽省监察厅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有关监管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阜阳市市长刘庆强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经查,2004年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全面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通过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劣质奶粉导致婴幼儿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阜阳市发生了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造成阜阳市婴儿劣质奶粉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自2003年5月阜阳市出现第一例关于劣质奶粉造成婴儿营养不良的投诉后,市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劣质奶粉进行过清查,也向消费者发布过警示,公布了劣质奶粉“黑名单”。2004年1月,市政府也召集有关部门部署过对奶粉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过一些成效。但总体上阜阳市政府和工商、卫生等部门存在着对劣质奶粉充斥市场及婴儿受害问题情况不明、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督查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遏制劣质奶粉充斥市场的状况。

  

  阜阳市政府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督查不到位的责任;阜阳市工商局作为流通领域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职的责任;阜阳市卫生局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监察部的建议,安徽省委、省政府按规定程序,给予阜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庆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马明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杜长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政府副秘书长周云莲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工商局局长周毅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杨伟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树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对其徇私枉法问题作进一步调查;给予市卫生局局长曹化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丁丽玲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

  对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将由安徽省进一步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多次明确指示要严查彻查,依法追究责任,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严肃法纪、依法行政的决心。安徽省委、省政府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高度负责、恪尽职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监察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制造、销售劣质奶粉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失职者的查处力度,以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完)

  

 上一篇 | 暂无
 下一篇 | 疫情打不倒日本 日本畜禽流通体制介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