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7月1日开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特提电报《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桂政电[2004]8号),决定从2004年7月1日,在广西区范围内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确保我区鲜活农产品流通顺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关于“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一、鲜活农产品是指在我区境内生产的时鲜瓜果、新鲜蔬菜,活的家禽、家畜、水产品、生鲜蛋和鲜奶五类农产品。

  二、从2004年7月1日起,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过我区范围内的所有公路、渡口收费站一律免收过路、过桥、过渡和过隧道费,但混装车不在此列。

   三、凡运输鲜活农产品达到核定载重量80%的算整车,并由起运地的第一个收费站负责对车辆装载的货物进行核验并放行。全区统一设置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行标志。有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立专用通道,条件不具备的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通行标志。

   四、对超限超载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运输途中暂不罚款、不卸载(分装)货物、不扣车辆,由执法人员对其驾驶员进行告诫。

   五、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厅、公安厅等部门协助共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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