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性问题与对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自美国“炭疽邮件”事件发生后,生物安全问题备受人们关注,生物安全术语也经常见诸于各类媒体。生物安全牵涉到动物与人类的生存与生活,是全人类的问题,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是全球生物安全中的关键环节。

  一?涵义及内容

  生物安全(Biosecurity)比较全面地可理解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它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社会、经济、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在这个定义中,与生物有关的因素是生物安全的主体—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是承载生物安全的客体。现实危害或潜在风险是生物安全的外在表现(或称效应)。与生物有关因素主要有: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转基因生物和生物技术。

  作为畜禽疾病预防控制的有利武器,兽用生物制品在畜牧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生物制品本身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方面的漏洞,也会出现某些生物灾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概括起来主要有相关实验研究人员的感染、病原微生物对环境的污染以及遗传性状不稳定。可以说兽用生物制品从研制开发到产品的应用,甚至可以延伸到应用之后的一定时期,都存在着生物安全方面的因素与风险。

  二?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性问题

  我国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发展速度之快都是举世瞩目的。世界上最先进的生物技术在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与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巨大的进步面前,兽用生物制品从研发到生产管理、使用过程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得兽用生物制品的生物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

  1?法律意识淡漠,非法研制、生产现象严重

  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动物疫苗主要用做动物传染病的免疫预防之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与生命健康安全。我国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历来比较严格,早在50年代,有关部门便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兽医生物制品制造及检验规程》,加强对生产用菌毒种的生产管理,规范了疫苗的生产。兽医生物制品监察制度,是对生产过程监督、全面检验与考核制品的依据。除此之外还有《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令和法规,从而使生物制品的研制、生产、经营等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尽管如此,兽用生物制品从研制到经营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违规行为。全国已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车间)46家,品种200多个,年总产量400多亿头(羽)份。还有不计其数的大学、研究院(所)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如灭活苗、卵黄抗体、血清等),其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低水平重复生产。有的科研单位或生产厂家制备的中试产品(甚至正式产品),缺乏严格的区域、田间试验;对致病微生物的操作未按照生物安全级别的要求进行,造成病原散播,甚至疫病暴发流行。基因工程疫苗研制与生产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评估与环境释放,对动物或人类造成生物安全风险或潜在的危险。

  2?研究与生产环境的落后

  随着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科研院所投入的经费逐渐减少,于是,许多单位纷纷把目光转向生物制品的开发。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生物制品的开发非常"红火",各种产品充斥市场,良莠不齐,质量不够稳定,免疫失败事故频发。不良产品对动物和人类的生物危害以及病原微生物、经人工改造的基因片段从实验室或生产车间的生物逃逸而造成的对环境及物种的不良影响,已经不是理论上进行探讨的“可能”的问题,而是一种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面对的重要的危险因素。

  3?生产原料的影响

  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原料大多具有生物活性,因此,原料的纯净与质量不仅仅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更是生物安全的保证。不合格的原料往往会造成制品的污染,如禽疫苗的生产的主要原料鸡胚,要求用SPF(Specific Pathogen Free;无特定病原)鸡胚,但很多单位依然使用非SPF鸡胚进行生产,而使禽用疫苗中带有支原体、禽白血病病毒或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症病毒等得危险性增加;猪用细胞培养苗中常带有牛病毒性腹泻病毒或猪圆环病毒等;一些传代细胞遗传背景不清、外源病毒检测不完善,有人推测,艾滋病的出现是人们使用了被病毒污染的非洲绿猴肾细胞制备的人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所致。

  4?现代生物技术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

  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生物工程产品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随之带来的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也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生物工程技术在兽用生物制品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基因工程疫苗的开发与研究。虽然目前世界上已经注册并正式投放市场的基因工程疫苗产品并不多,但是它代表疫苗研究的新途径,为克服一些常规疫苗的缺陷带来希望,因此越来越受到重视。转基因兽用生物制品的生物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重组DNA试验隐含的生物危害

  当开发基因工程疫苗时,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获得一个符合需要的优秀的基因工程菌(毒)株,因此也就必须进行实验室内的基因切割、连接、修饰等工作。而这些基因工程菌毒株在鉴定为无害或确定安全等级之前,都存在着可预见或潜在的生物安全因素。如某些基因工程菌毒株或基因片段带有致病基因、抗药基因等,如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使这些菌毒株或基因片段进入到环境中,它们一旦在外界环境中发生突变或与环境中的物种发生基因重组等,很可能就会造成生物灾害。

  (2)基因工程工业化生产的潜在危害

  工业化生产基因工程产品也同实验室研究一样存在着上述生物危害,其安全控制却更加困难。

  (3)重组基因活疫苗的安全性问题

  对于重组活疫苗不但存在着实验室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与普通活疫苗一样发生基因突变、重组的几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对于重组活疫苗从研究设计到田间释放,都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控制。

  (4)质粒DNA疫苗的安全性问题

  质粒DNA疫苗就是将经过人工改造的质粒DNA直接免疫动物,以此获得免疫保护的疫苗。同样存在野外与动物体基因组或其它生物发生重组的可能。

  (5)人类细胞,组织与细胞,组织来源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的许多时候应用一些组织和细胞,这些组织、细胞都是来自动物或人,特别是某些传代细胞本身就是肿瘤细胞,因此其安全性问题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关注的方面。

  5?实验动物的标准化的影响

  兽用生物制品的研究、生产、检验离不开各种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生物安全性。我们这里所指的实验动物不仅包括实验动物本身,还包括实验动物的饲养环境、管理、微生物监控及疫病防制。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应用的实验动物整体水平质量不高,标准化程度不够。一些单位所用的实验动物系谱不清,来源复杂,甚至连最基本的普通级都无法达到,而且饲养管理粗放,饲养条件简陋,更不要谈什么试验动物的控制与监测。如此试验动物连自身的安全性都无法保障,就更无法保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了。

  三?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的措施

  1?改变观念,提高法律法规意识,依法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研究与经营

  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令、法规来进行生产与经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令、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生产与检验,并遵守其规定的某些行业规范。提高生物安全意识,改变过去因为兽用生物制品为动物用产品而对其生物安全缺乏足够重视的错误观念。

  2?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保障产品质量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是国际通行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和基本准则,也是兽药产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实践证明,实施兽药GMP管理制度对保证制品的质量、规范生物制品生产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生产、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兽药GMP的内容包括硬件方面:如厂房建设、设备、仪器、环保设施、仓库、实验动物、原材料等;软件方面:如管理、生产工艺、规章制度、档案记录、检验程序与规程、人员素质和培训制度等诸如此类都有非常明细的要求与规定。

  同时,我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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