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投资体制改革六大关注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8-03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张旭东):《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5日发布。这次投资体制改革中的6项内容尤其令人关注。不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审批

     这项规定,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

     《决定》中明确指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决定》明确指出,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适时调整。《目录》中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13个类别。

     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非禁地,即可进”。《决定》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将极大调动社会资本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加快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不少人将“代建制”看成是抑制腐败、克服“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的有效武器。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

     《决定》直接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投资进行间接调控,切实做到“微观上该放的一定要放开,宏观上该管的一定要管住”,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

     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今后将有效抑制盲目投资、乱花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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