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全国虾产业联盟暨虾产品分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8-17

 

  2004年8月3日,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全国虾产业联盟暨虾产品分会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各地虾产业界代表及主产区地方水产协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虾产业联盟理事长中联水产(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袁继刚主持,杨胜军副会长、张志彪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出席此次会议的“两部一局”代表有:商务部欧洲司马社副司长、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外贸司石莉丽副处长,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鲍俊凯副局长,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肖放处长和郭云峰同志。同时,广东省外经贸厅、浙江省外经贸厅、湖北省商务厅、温州市外经贸局及相关省市的农业渔业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商务部欧洲司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欧贸易背景情况及解禁前中欧交涉情况,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通报了近期政府就反美国对虾产品反倾销案的交涉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情况;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重点介绍了与欧盟谈判情况及恢复出口后对欧产品出口新的监管办法;农业部渔业局介绍了近两年内农业部在加强源头监控和渔药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开关历程的回顾   

    2004年7月16日,欧盟委员会食物链与动物卫生常设委员会通过决议,同意解除对中国剩余的动物源性产品(禽肉除外)的禁令。这意味着中国的虾产品在经过长达两年半的封关后将重返欧洲市场。    

    欧盟自2002年1月对我动物源性产品封关以来,中国政府利用各种机会在不同场合进行了多层次的交涉,交涉次数达上百次。政府奔走呼吁,商(协)会和企业积极配合,付出了艰苦努力。在两年半时间里,在中方的努力和压力下,欧方前前后后共分六次解禁不同产品,其中这次是涉及商品范围最广的,也是较为彻底的一次解禁,这和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质检总局、商务部、农业部的辛苦工作是分不开的。与会代表一致感谢国务院领导的关怀,也感谢政府各部门所付出的努力。

    

    欧盟解禁的消息对在美国市场因反倾销受阻的中国虾行业而言,如同“旱春雷”般使困境中的企业看到了希望。但是,喜中有忧,虾产品面临的对欧出口形势并不容乐观。为此,与会的政府部门代表提醒企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开关,加强自身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并希望商会及全国虾产业联盟发挥行业中枢管理和协调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按欧盟相关的卫生要求从事生产和出口。

    

    二、关于对欧出口的质量管理

    

    根据中欧今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第四次工作组会谈,中方承诺将对恢复出口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并发放卫生证书。目前,欧方解禁的正式通告尚未公布,具体检验要求和条件尚属未知。由于每一企业的出口质量都关系到全行业的出口安全,每一产品的出口质量都关系着中国动物源产品的出口安全,鲍局长特别提醒企业做到三点:企业自身(尤其是加工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任;企业应有自有养殖场,以便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诚信经营。由于欧盟卫生门槛较高,为保证输欧产品安全,维护我产品的国际声誉,质检总局专门就新开禁的虾、养殖鱼类等产品下发了具体管理措施规定,同时,将对出问题的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即国外被检出问题及国内各地局检出问题较多的企业都将上“黑名单”,停止接受报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实施“一把手负责制”,由各地方局上报允许出口的企业,严格按标准实施监管和检验,“合格一个恢复一个”。

    

    与会代表对质检总局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表示理解。特别是在解禁初期,在中国现有水平下,实施严格监管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鉴于现实情况,建议:1、采用美国FDA的管理方式,对第一次出现问题的企业采取加严管理、加大检测力度及抽样比例的做法。2、增加主要口岸的检验设备。目前出口报检到出证周期过长,如对硝基呋喃的检测,某些地区由于缺少设备,需要送到北京、河北等地检验,15-30天才能出检验结果,从生产到出口需要3个月的周期,出口进程受到较大影响。

    

    会议认为,要彻底解决产品质量问题,还必须从源头抓起。建议农业部门除加强对饲料、渔(兽)药在使用环节的控制外,更应加强对饲料及药品行业在生产、经营等“源头的源头”环节的控制,从而根本上解决乱用饲料添加剂或渔(兽)药的问题。同时建议,对养殖场的管理和用药指导从建立养殖场开始,内外销实行同等管理。为防止虾产业养殖规模过大,引起恶性竞争,从而降低该产业整体经济效益,建议调控生产数量及养殖规模。同时,还应将环保问题作为准入条件逐渐列入是否批准生产的条件。

    

    三、关于对美应诉工作

    

    2004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和越南虾产品反倾销初裁税率,其中中国有两家公司获得了90%以上的超高税率,加权平均税率为49.09%,非应诉企业税率为112.81%;54家填写A卷的企业只有21家(不到40%)获得加权平均税率。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其他四国的初裁倾销幅度,平均税率均大大低于我国。

    

    食土商会得到初裁消息当日,立即行文向我商务部汇报,并指出此次初裁中美国商务部在调查中存在不合理的因素,请求我政府部门对此进行交涉。商会分析初裁情况后,向我政府部门提供了大量的对外口径和论据。食土商会曹绪岷会长还亲自与律师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并共同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在此之前,美国曾传言要求虾应诉企业全部要回答C、D卷,这将给我应诉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巨大的障碍。为此,我会及时起草文件以商会曹绪岷会长和虾产业联盟袁继刚理事长的名义致函美国商务部部长,使此方案未在虾反倾销调查案中实行。

    

    由于受美国大选的政治影响,美国商务部出于争取虾农选票的动机,做出了十分不公正的裁决,既违反了美国反倾销法,又违反了美国商务部的一贯做法,而且与世贸规则也是相违背的。如果终裁维持或对此税率调整幅度不大,将会对我国虾产品对美出口带来极大的阻碍。

    

    初裁公布后,应食土商会请求,商务部及我驻美使馆与美方进行了多次交涉,指出美国商务部在替代国价格选择问题上拒绝中方律师提供的符合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原则的价格,而选择了一个违反美国反倾销法原则的价格,是十分荒谬的,而且,拒绝中国A卷企业的三个理由也是根本不成立的,要求美方改正初裁判决中的错误。

    

    会议上,对于美国商务部裁定的初裁税率以及无端拒绝给予60%以上A卷企业以平均税率的不公平、不合理做法,我会及会员企业签署了《强烈要求中央政府协调交涉输美反倾销案》的建议书。与会代表还强烈要求采取措施限制从美国进口大豆(据2003统计,中国从美进口大豆金额达22亿美元)。

    

    四、完善联盟内部建设

    

    会议认为,为规范虾产品生产出口秩序,引导虾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有效应对美国的倾销,同时保证对欧出口的安全,必须加强行业自律互律,特别是出口价格的协调。鉴于虾的种类多,主销市场敏感,为使价格协调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对虾仁出口实行海关审价商会预核签章管理。会议委托商会代表行业正式向海关、商务部提出相关申请。

    

    为充分发挥联盟作为行业组织的作用,会议形成以下决定:

    

    (一)成立信息组。信息组由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组长,7家单位共同组成,成员及分工如下: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负责浙江、江苏地区,广东省湛江市水产进出口企业协会、广东市汕头市水产加工进出口协会负责广东、广西、海南地区,中联食品(大连)有限公司负责辽宁、山东地区,福建省福清市谊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负责福建地区。此外,涉及全国性及国际性的信息动态,由各单位共同负责收集。组长单位负责对成员单位的召集及督促工作。秘书处负责筛选整理信息并上传到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农贸网虾产品分会网页,供会员企业及政府机构参考。

    

    (二)将对虾产品出口进行价格及质量自律。为防止欧盟开关后虾产品出口价格秩序出现混乱,同时,也为了争取在美反倾销案中的有利条件,全国虾产业联盟将进行价格自律,根据市场情况和会员企业的要求,在申请实施海关审价商会预核签章前将适时出台虾产品出口行业指导价,并在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为防止对欧及其它市场出口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联盟将配合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工作。

    

    (三)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为千方百计保证输欧产品质量,联盟将着手搜集整理欧盟及我国有关卫生质量、检验检疫方面的材料,免费发放给会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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