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业标准化体系:我国应对TBT的最佳战略选择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9-01

 

  一、构建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是打破国际农产品市场技术壁垒的锐利武器

    

    农业标准化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应对“入世”挑战的有力武器。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的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农业产、加、销等全部活动,以促进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质量、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是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保证;构建农业标准化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是构建我国技术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在WTO的政策框架内,合法而有效地保护本国农业。同时,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也是打破国际农产品市场技术壁垒的锐利武器。我国应及时地全面构建起本国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包括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等,尤其是要顺应当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国的环境管理标准,并尽量与目前通行的世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14000接轨,从而为护国保民构筑起不可或缺的“绿色屏障”。

    

     二、构建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对策思路

    

    1.构建农业标准化“五大体系”。

    

     (1)标准体系。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等级制度为重点,初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全过程以及操作环境和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与国际、国家和行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要求加快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凡是需要在全国统一并涉及国际贸易竞争的农产品都应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的内容应充分顾及到WTO/TBT、农业协议规定和其他因素。

    

    (2)实施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的目的在于应用。应通过贯彻实施体系中的标准指导农业生产,降低农业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向农业产业单位和广大农民宣传贯彻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各农业产业单位应根据标准体系中涉及的生产环境、生产资料、产品质量、产品加工、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鲜)等标准的要求,正确采购和使用生产资料,科学规范生产的各个环节,保证生产出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3)服务体系。要制定一些激励政策,鼓励官办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地方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技术协会等,共同构成我国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这些机构自身的优势,大力开展指导和服务,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等工作献计献策,及时为农民提供各种必要的技术标准咨询,为创汇农业企业排忧解难。

    

    (4)监测体系。制定标准只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第一步,重要的是按标准进行生产,并对结果进行监测。因此,农产品质量监测虽然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最终阶段,但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却既是农业标准化重要的环节,也是衡量农业标准化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要对国际上流行的动植物病虫害和残留物进行监测,分析对国内的潜在危害,达到防患于未然。

    

    (5)认证体系。根据农产品标准化的要求,对农产品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以更好地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扶持和培育优质产品,使一批品质好、规模大、效益高的名牌农产品成为国际名牌,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目前发达国家已有上万家企业获得了ISO14000认证,而发展中国家获取认证的企业数量不多。为扶持和培育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我国亟需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

    

    2.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制订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和修订农业标准。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的农业标准化实施计划。特别是要加紧进行主要农产品的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保鲜和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使主要农产品的标准成龙配套,使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作为技术依据。

    

     (2)完善农业标准化机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测。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列为科技工作的重点来抓,完善相应的机构,并在经费投入上予以大力支持,使各级农业标准化机构都能够迅速地配齐人员、置齐设备,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尤其要注意发挥农业质量监测部门的职能,搞好农产品中农残、兽残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确保食品的食用安全。

    

    (3)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专业委员会”,推行农业标准化责任制。要完善我国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必须建立以政府机构为主,广泛吸收各个方面专家和管理者参加的权威性的“农产品标准委员会”,同时还应在“农产品标准委员会”指导下,建立以协会、科研和教学单位为主的“各类农产品专业委员会”,用于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各类相关标准,但是标准的最终审定权在“农产品标准委员会”。还可以推行农业标准化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农业标准化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核。

    

    (4)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强化有关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从流通的角度看,我国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要与国际市场接轨,首先就需要采用国内外相一致的农业标准。必须全面掌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IO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以及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跟踪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进口农产品的差异和特殊要求,力争国家标准要与相应国际标准等同或等效制修订,真正做到与国际标准同步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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