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大贴息补贴养禽户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9-09
沈阳出台五项措施扶持养禽业———财政大贴息补贴养禽户

  年初的一场“禽流感”给沈阳的养禽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为保持和促进沈阳市养禽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市针对强制免疫、扑杀的财政补贴,疫苗的统一采购,税收政策的优惠,减免行政性收费,活动资金贷款支持及重点 
养禽场保护等方面出台五项措施,对养禽户进行扶持,并由财政部门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予以6个月贴息。具体补贴措施:

  一、今年建成的占地100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肉鸡出栏20万只或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的养殖场或饲养小区,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所得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

  三、免征2004年车船使用税;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免收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的种禽检验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予以6个月贴息;

  四、实施重点种禽场保护措施,为发展养禽业提供种源保障。对获得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采取严格的隔离保护措施,严禁隔离带内散养户在禽流感疫情流行期间补栏。鼓励、支持引进家禽新品种,2004年凡从国外引进优良品种种鸡,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并取消种禽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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