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鼓励投资粮食物流设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9-14
    广东省政府近日提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广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保证全省年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750万吨。 

  广东省将对粮食市场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省政府的要求,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在资金筹措能力、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方面具备规定条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粮食收购活动。粮食经营企业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特殊情况下的粮食调控工作。为此,省发改委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粮食经营台帐和统计制度。 

  省政府还提出,省粮食交易中心把长远目标定位在开办粮食期货交易。政府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鼓励各种所有制经营者开展跨区域粮油经贸与技术合作,鼓励建设跨地区的粮食生产基地及粮食加工、储存、销售网络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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