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安徽、广西部分养猪场“瘦肉精”检测结果的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0-28
     农业部于2004年9月组织对安徽滁州、广西北海、玉林的规模养猪场进行了突击拉网式检测。

     在安徽滁州市共抽查了南谯区、全椒县和来安县37个乡镇的143个规模化养猪场(户)。检测生猪尿样809批次,检出“瘦肉精”l批次,样品检出率为0.12%。在广西北海市共抽查了合浦县4个乡镇的7个养猪场。检测生猪尿样118批次,检出“瘦肉精”15批次,样品检出率为12.71%。在广西玉林市共抽查了博白、兴业和陆川3个县的20个乡镇的45家养猪场(户)。检测生猪尿样684批次,检出“瘦肉精”5批次,样品检出率为0.73%。

     农业部根据本次拉网检测的结果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安徽、广西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养殖户,警示教育广大农民。同时,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瘦肉精”源头。二是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农业部《2004年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农牧发[2004]12号)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抽检频率。保证饲料质量安全。三是各地要认真总结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克服松懈情绪,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在饲料和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省局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增强的责任感,按照年度考核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打击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瘦肉精”活动。坚决把“瘦肉精”赶出市场,维护了我省畜牧业的整体形象,确保我省优质生猪正常外调的良好声誉,让咱老百姓吃上安全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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