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肉类销售摊点必须亮证经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1-02
     从1日起,为期4个月的病害肉、未经检疫肉专项整治在全市拉开帷幕。该活动的开展,将全面推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提高大同市肉食品安全水平。

    

     目前,大同市的肉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牛、羊、家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尚未启动,检疫设施和技术水平等十分落后。为杜绝病害肉、未经检疫肉上市交易,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区已成立领导组,并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举报公示制度。

    

     此次整治,将重点抓好各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取缔屠宰条件差的屠宰场所。对屠宰场从动物入场、屠宰检疫、病害肉处理实行全过程监督,严禁病害肉出厂。

    

     同时,将对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冷库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外地调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严格凭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入场,经动检人员查证验物,确认无病害肉的方可上市流通。

    

     对市场上的肉类销售摊点,将严格实行凭《动物防疫合格证》亮证经营,动物产品必须凭有效的检疫证明或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是牛、羊肉,在定点屠宰工作尚未全面启动之前,实行报检制度,从事牛、羊肉经营活动者,必须在进货销售前主动向动物检疫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

    

     动检、工商、质监、公安、卫生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加重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人畜发病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机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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