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规则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研究综述
(一)TBT的定义 “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一词,正式出现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议)中,但该协议并没有对技术壁垒进行明确的定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贸易技术壁垒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Donna Roberts,Timothy E.Josling,and David Orden,2000;叶柏林,2002;郭从彭,2001等)。但也有很多研究者根据研究的需要对贸易技术壁垒进行了定义。如高文书(2003)认为所谓贸易技术壁垒就是指,由于各国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措施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体系不同,或水平不同,或信息不足,或不能相互协调,或歧视性制定和实施而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王荣艳(2002)认为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国民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制定的一些强制性的标准。魏华祥(2002)提出所谓贸易技术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孙敬水(2002)认为贸易技术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孙芳、丁满臣、丁满丰(2003)认为贸易技术壁垒是在产品的环境行为、技术标准、质量认证、标志、包装等方面作出特殊限定,以达到阻止他国产品进口的目的,是发达国家进行产品保护的手段。冷崇总(2003)认为贸易技术壁垒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贸易集团)在对进口商品进行管理时,通过对进口商品提出特殊的、甚至苛刻的技术要求,采取包括颁布技术法规、推行技术标准、实施合格认证程序等在内的技术性措施而设置的贸易保护壁垒。杭争(2003)区别了狭义的TBT和广义的TBT。狭义的TBT主要指以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规定、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核心的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广义的TBT还包括商品检验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及信息技术壁垒。我们可以看出,以上各位研究者对TBT的定义大都含概了三点: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其存在的合法性理由,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结果是对出口国构成贸易障碍。
(二)TBT的实质 对于技术壁垒的实质,各研究者亦有自己的看法。邓竞成(2003)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质或核心是贸易商品的“标准”。冯宗宪、柯大钢(2001)提出技术壁垒实际上是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交替作用的过程,是一种复合机制。这种机制的主要表现形态是可变的,首先是数量上的控制,然后是价格的上升,而价格的上升又必然会导致数量的变化,呈现出由数量控制—价格控制—数量控制……交替循环变化的过程。而王平、杨巍(2004)却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整体地看作是一种政府干预市场的政策性行为。
(三)TBT的特点 关于TBT的特点,目前学术界的观点比较统一,普遍认为与关税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合理性和必要性、复杂性、隐蔽性、灵活性。可概括为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复杂性、内涵上的歧视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和发展上的动态性等。但是在是否具有“歧视性”一点上,也有专家持不同观点。有专家通过统计,得出在近十几年国家之间的贸易中,出现了约8000多种由新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经过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机构和相关专家组的调查、审议后,最后被确定为具有歧视性、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仅有50件,而真正被取消的只有12件。这说明近十几年出现的绝大部分技术贸易壁垒符合WTO“游戏规则”,是合理的(邓竞成2003)。也有专家补充了技术壁垒的细致特点,如翁鸣(2003)提出技术壁垒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技术壁垒涉及产品的范围越来越大,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就越显著;技术壁垒的禁令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
(四)TBT的影响或作用 在讨论TBT的影响或作用时,研究者从TBT对我国的贸易、进出口、企业等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挖掘。王志明、袁建新(2003)运用数学方法研究了TBT的贸易效应,认为TBT严重制约我国利用国际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使我国的贸易条件趋向恶化,贸易得益减少,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张海东(2003)将双寡头不完全竞争模型运用于技术壁垒的经济分析,探讨了技术壁垒对本国产业的保护程度与本国和外国产品之间的替代性以及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之间的关系。邓竞成(2003)提出,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双重效应:一是保护国家安全、国民和动植物健康安全及保护环境;二是阻碍国外达不到“标准”的有关商品进口。杭争(2003)认为合理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积极影响是: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贸易利益。而滥用技术壁垒的负面影响是:增加贸易成本,造成贸易障碍,引发贸易争端。孙本芝、赵世伟(2003)认为技术壁垒严重影响我国出口。目前,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外国的技术壁垒,影响了我国出口总额的25%。冷崇总(2003)指出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商品市场萎缩,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使我国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
也有的研究者站在国际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探讨TBT对各国的影响。徐明焕(2003)的研究表明TBT在国际化消费中能发挥对居民消费的有效调节和保护作用,是开放性居民消费干预机制的必要补充和必然选择。TBT对居民消费的调节作用表现为,利用技术上的标准和规则来限制国外商品对本国的进口,从而间接实现了干预居民对国外商品进行消费的目的。徐辉(2002)则分别分析了TBT对进口国(价格和生产)和出口国(生产者、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余佶(2003)从经济学角度对TBT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做了探讨。认为在当代农产品(食品)国际贸易发展中,TBT正在食品安全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影响和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一般贸易措施。然而TBT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保障国民健康与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对国际经济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可能有负面的影响,如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增加贸易成本,造成贸易障碍,引发贸易争端。
(五)TBT的形成原因 对于TBT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是消费者利益保护观。如徐辉(2002)认为TBT的产生与贸易保护和贸易障碍无关,相反,它在历史上还起过积极的作用。各种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适应了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并有力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历史上各国制定的技术标准大都是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制定的。第二种是技术差距观。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较多。冯宗宪、柯大钢(2001)指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目前各国经济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风俗习惯等存在较大差异,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标准”必然“标准不一”和 “高低不同”。发达国家往往根据其较高的经济技术水平制定了较高甚至高于一般国际水平的“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形成障碍。高文书(2003)认为经济技术水平差距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缺失使之成为贸易的技术壁垒。由于产业的规模和集中度,个别供应商或购买者的优势地位,技术进步的水平和速度,安全、健康、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保护等因素在各个国家是不相同的,所以各国独立发展起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以标准为例,目前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水平不同、内容各异,很容易形成对国际贸易的巨大障碍。冷崇总(2003)提出技术上的差异性和技术创新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壁垒的前提,他们或利用技术上的差异挖空心思设置技术壁垒,或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张皞(2003)提出技术差距理论是解释技术壁垒的客观原因,需求层次理论是解释技术壁垒的主观原因。他求出博弈的唯一均衡解是双方都设立技术壁垒,此结果与囚徒困境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说,在设置技术壁垒行为被默许、承认的情况下,每一个理性的主体都会有动机去设置技术壁垒。第三种是政治行为观。Thornsbury Suzanne认为贸易技术壁垒的实施是一种基于经济层面原因基础上的政治行为,其最终决定要取决于能够左右政策决策的个体经济因素,政策制定者的偏好和有效的政治力量(Thornsbury,Suzanne,1998)。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很多研究者在分析TBT兴起的原因时,多会提到关税壁垒的降低,从而使得技术壁垒抬高这一观点(宋明顺2001),然而邓竞成(2003)的研究表明,关税和一般性非关税壁垒的削弱与技术壁垒的出现并非真正的因果关系,并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的必然与根本原因。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受TBT影响的情况
商务部最新调查显示,TBT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有90%的食品土畜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造成损失约90亿元。
从受阻的产品来看,受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均面临技术壁垒的限制,而且国外技术壁垒所包含的产品范围在不断扩大(寿萌舒,2003;贾月梅、陈柏柱,2004;翁鸣,2003)。
从对我国实施技术壁垒的贸易伙伴国来看,主要是欧盟(冻虾、水产品氯霉素超标,茶叶农药残留,禽肉中含有动物疫病和农药、兽药残留,果汁乙烯利问题为由)、美国(对禽肉、水产品、蜂蜜实施较为严格的进口限制措施)、日本(蔬菜、蜂蜜农药残留,贝类产品含有贝类霉素为由)。其他国家有英国(蜜蜂含有氯霉素残留为由)、德国(冻虾检测到氯霉素为由)、法国(水产品沙门氏菌、葡萄球菌超标为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禽类产品氯霉素残留超标为由)、俄联邦(猪肉、牛肉和禽肉不符合兽医检查的要求为由)、韩国(检测出禽流感病原体等为由)、荷兰(动物源产品卫生安全为由)、加拿大(蜂蜜和水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墨西哥(把扣留的中国蜂蜜销毁或退回)、西班牙(高度关注中国橘子罐头的农药残留问题)、沙特阿拉伯(蜂蜜和海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王平、杨巍,2004)。
从对方国对我国实施技术壁垒的理由来看,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环境标准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农产品中有害物残留的限制。各国不仅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验项目趋增、限量趋严,而且还对畜产品提出检验兽药残留量的要求,对罐头、肉类、蔬菜、水产品等加工食品提出微生物限量标准的检验要求,并要求在进口合同中做出最大允许限量或禁止使用的明确规定等(郭虹,2003)。其他对我国农产品实施技术壁垒的理由还有氯霉素残留,沙门氏菌、葡萄球菌超标,抗生素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等(张亚斌、姚志毅,2003)。
从受影响的覆盖面来看,扩散效应显著。一旦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技术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也实行技术壁垒(寿萌舒,2003;李灵稚、宗永建,2003;贾月梅、陈柏柱,2004)。例如欧盟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要求(翁鸣,2003)。
从对我国出口造成损失的地区来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江苏、深圳、浙江、山东、上海等出口大省(市)(潘祖和,2004)。
总之,国外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实施TBT措施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涉及的出口商品品种多、范围广,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后果越来越严重。
三、发达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实施技术壁垒的特点
(一)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 吕宏(2003)认为发达国家在规定极为严格、繁琐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制定各种法律条例,且在不断提高标准水平、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孙敬水(2002)指出标准总是随着快速提高的技术水平而不断变化,因此其不确定性很大,往往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法规一经颁布即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逾越的技术壁垒。杨丽、刘文、刘俊华(2002)例举了美国FDA颁布新法规,对水产、肉类和乳制品、果蔬汁产品实施的HACCP管理(李晓璇,2002;宋海英,2002;张吉国、胡继连,2003;郭虹,2003;贾月梅、陈柏柱,2004)。
(二)规定苛刻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孙敬水(2002)认为在包装和标签的要求上,发达国家作了相当苛刻的规定,如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治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明确规定生产者、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在包装废弃物处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提出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目标等。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销售。许多国家对商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这些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或改换商品标签。杨丽、刘文、刘俊华(2002)详细阐述了欧盟、美国在食品标签方面的特定要求,提出各国对食品标签法规条款规定得越来越详细,成了内容复杂、手续麻烦的法律条例(吕宏,2003)。张亚斌、姚志毅(2003)列举了美国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制包装所采取的严厉检验(李晓璇,2002;郭虹,2003;张吉国、胡继连,2003;陈俊钦,2003)。
(三)执行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和合格检验程序 孙敬水(2002)认为国际贸易对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十分重视,有些国家限制没有经过认证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认证体系的审核注册成为近年来影响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进口农产品制定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和复杂的合格检验程序,间接地限制其进口(吕宏,2003)。杨丽、刘文、刘俊华(2002)详细论述了美国、俄罗斯、日本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认证管理。同时认证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且已扩大到了有机农产品和非基因改良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进口国在市场准入上规定进口农产品必须获得该国有机食品认证(鲁德银,2002;孙敬水,2002;宋海英,2002;张吉国、胡继连,2003;郭虹,2003;陈俊钦,2003)。
(四)延伸标准控制范围 林国华、林卿(2003)认为农业技术壁垒范围广泛,不但包括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而且农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陈俊钦(2003)认为技术壁垒已从只限定最终产品标准延伸到了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控制。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规定了最终产品应该达到的要求,但这还远远不能符合美国的规定,他们要求整个生产过程是可控制的(翁鸣,2003)。从过程看,要求出口国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绿色技术标准(孙敬水,2002;林国华、林卿,2003)。检验手段也已经从单纯检测产品发展到了验收生产基地(鲁德银,2002)。
(五)设置严格的指标要求 为了削弱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技术壁垒,且技术壁垒的指标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翁鸣,2003)。他详细分析了欧盟、日本指标提高的幅度。一个援引较多的案例是欧盟2000年将茶叶农残限量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10项,2001年7月1日又实行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量检验标准,从62项增加到108项,部分新标准的指标比原标准提高了100~200倍。可见,各国对药残等检测指标的限制十分严格(鲁德银,2002),且指标限量也越来越多(贾月梅、陈柏柱,2004)。
(六)增加对农产品的检验项目 陈俊钦(2004)认为发达国家在不断对农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杨丽、刘文、刘俊华(2002)详细论述了美国FDA对浓缩果汁,欧盟对花生及花生制品黄曲霉素限量标准,日本对我国大米、蔬菜的农药残留检验项,俄罗斯对茶叶在检验项目方面的具体变动情况(吕宏、刘彦波,2002;宋海英,2002;李晓璇,2002)。
(七)调整检验检疫重点 日本在水果、蔬菜进口中实行严格的进口检疫制度,对检疫对象分布区内有关国家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实行禁止进口的政策,并对植物及植物产品指定口岸入境。日本农林水产省还不断根据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调整其进出口检验检疫重点(杨丽、刘文、刘俊华,2002)。王仲梅(2002)例举了我国冻鸡因不符合欧盟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遭判罚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李晓璇,2002)。
(八)采取出口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及其他登记管理制度 欧盟规定水产品和动物制品输入企业必须获得欧盟注册备案并经欧盟官方机构发布企业名录;俄罗斯对输俄冻猪肉实行俄罗斯兽医签单制管理;韩国要求水产品输入国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杨丽、刘文、刘俊华,2002;陈俊钦,2003)。
总之,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规格要求之严、农产品检测项目之多、技术标准水平之高、技术法规管制范围之广、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之复杂、“绿色包装”法规之严格,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了技术壁垒的限制。
四、我国主要农产品受限TBT的原因分析
对于我国主要农产品为什么频频遭受国外的技术壁垒,研究者们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研究,实际上也主要是从外因和内因这两个角度来分析的。从外因的角度进行讨论的如翁鸣(2003)指出发达国家设置技术壁垒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利益的需要;而WTO有关文件为技术壁垒的“借题发挥”提供了空间。一些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动机,制定过于苛刻的品质条件(潘伟光,2003)。渠苏萍(2003)认为是发达国家消费者安全、健康意识的空前提高导致了我国农产品遭受技术壁垒的限制。刘晓彬(2002)认为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壁垒的深层原因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健康更加关注,技术壁垒之所以备受发达国家的青睐,主要是因为它发挥了发达国家产品的比较优势即技术资源优势,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即土地、人力资源优势,每当经济不景气来临,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常常被政府采用。
同时,有些研究者从寻找我国农业自身问题的角度进行了探讨。潘伟光(2003)分析了浙江省农产品遭遇的TBT案例,指出了我国农产品遭受技术壁垒的内部原因:从农业生产水平上来看,我国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建设滞后,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意识在农业生产中还没有很好地树立;生产体制缺乏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对接机制;农药使用环节缺乏科学的指导,存在滥用和乱用的状况。王平、杨巍(2004)运用LOGIT模型对贸易伙伴国对我国农产品实施技术壁垒的深层次影响因素进行了量化分析,根据变量在模型中的显著性,得出结论认为影响贸易伙伴国对我国实施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显著性因素有:近年来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平衡状况、农产品出口额占GDP比重、WTO成员国资格、居民消费水平和农业GDP贡献,这些因素量化的结果显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另有文章认为,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贸易技术壁垒限制的内因主要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防御和信息通报机制。张吉国、胡继连、孙本芝、赵世伟等(2003)则从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标准单一、数量少,标准要求低、指标少、与国际标准有差距,农产品质量标准覆盖范围窄,标准类别与国际不统一,标准制定更新慢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阻。王平、杨巍(2004)的研究表明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实施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和政治原因,其中包括市场经济人的偏好、社会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政策制定者的偏好以及体制结构等。另外,我国也没有一套完全公开化、透明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披露机制,公众参与性不强,公众了解和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威途径和渠道缺乏,风险信息交流不够,风险分析程序和结果不透明。王文丽、王江(2003)提出我国安全食品检测方法和技术上的落后是阻碍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原因,而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从经济层面分析根源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效应。上海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查表明,企业产品出口中遇到的TBT,反映最多的还是进口国家在农(兽)药残留限量上不断提高的问题。这中间既有我国农产品生产方式落后的问题,亦有相应检测手段落后的问题,归根到底则是技术落后。
五、我国主要农产品出口如何跨越TBT
关于如何跨越技术壁垒,研究者提出了种种途径,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政府方面 马华琦(2003)提出中央政府方面要建立专门的贸易技术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定期整理、发布国外的最新贸易技术壁垒动态。麦文伟(2003)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风险分析管理机制。王文丽、王江(2003)认为我国加快建立有效的农产品外贸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对外交涉的能力和水平;探索新型的农产品外贸组织形式,将农产品生产者和外贸经营者分散的产权整合,形成具有独立的利益、较强谈判能力的实体。张吉国、胡继连、渠苏萍(2003)等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特别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强化农产品标准的实施与示范。潘伟光(2003)提出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农业规模化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利用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进行政策扶持;积极利用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诉讼。孙芳、丁满臣、丁满丰(2003)提出国家政策立法应加大对农业的补贴。
(二)企业方面 王珏、黄英(2003)认为企业应从资金、技术到管理全方位地提高自身素质。王晓红(2003)针对性地提出了生产企业应采取的8项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策略。冷崇总(2003)提出企业应提高对技术壁垒的认识,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合格认证体系,建立技术壁垒预警机制,全面提高解决争端能力。潘伟光(2003)认为企业应强化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收集和研究,加快制订、修订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孙芳、丁满臣、丁满丰(2003)提出企业要健全和完善贯穿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标准体系,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能够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流通,使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遵循。
(三)政府+企业+行业 杭争(2003)分别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次提出了对策。政府应建立技术壁垒的保护体系,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壁垒状况;建立协助出口商克服技术壁垒的咨询和服务机构;充分运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等手段合法地保护国内市场和经济安全,支持竞争,冲破技术壁垒。企业应熟悉并掌握技术壁垒协议的规则,尽早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对外贸易中技术壁垒所形成的障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优化商品出口结构;积极推进国际贸易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重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及其衍生出来的行业或专业的质量保证。孙本芝、赵世伟(2003)认为政府方面应高度重视技术壁垒,加强宏观指导。设立专门的技术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建立技术壁垒数据库,跟踪、收集、整理、发布国外技术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地区)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加强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提升出口产业结构;行业方面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企业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认证,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四)信息、技术 上海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需求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调研中相当多的企业都反映,应对TBT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灵”、信息“渠道不畅”、没有“咨询服务”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TBT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做好应对TBT的基础性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本市重点出口产品领域实施预警信息系统的运作。王荣艳(2002)认为企业在不断提高自身产品技术含量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TBT协议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及技术援助。王文丽,王江(2003)认为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在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上的差异是技术壁垒发展和更新的起点。
(五)开发新产品 渠苏萍(2003)提出大力发展有特色的农产品,即“人无我有”的农产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是我们突破技术壁垒的主要手段,政府要为突破技术壁垒创造良好的环境。孙芳、丁满臣、丁满丰(2003)提出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注重农产品的品牌经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六)其他方式 张江洋(2004)指出政府部门工作的局限性,提出通过构建与完善中介机构来攻克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2003)提出可绕开国外复杂、繁琐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带动相关产业跨越技术壁垒。戴德生(1999)研究了应对TBT的法律对策,如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的研究,多渠道收集国外技术法规。潘祖和(2004)提出创立名牌产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是跨越“技术壁垒”的锐利武器,培养大批懂世贸规则、国际标准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是跨越“技术壁垒”的根本保证。陈俊钦等(2004)指出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应对技术壁垒的咨询服务。
六、述评
综上,研究者们对TBT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笔者认为,以下六个问题还应成为学界关注的研究领域:
1.关于技术壁垒的涵义,学术界仍无明确定义,对技术壁垒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认识仍处于混淆状态。
2.多为描述性研究。虽然张亚斌、姚志毅(2003)使用penal模型就技术壁垒对我国主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王平、杨巍在政治经济学关于政府政策制定的基本理论框架下,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运用LOGTT模型对贸易伙伴国对我国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深层次影响因素进行了量化分析,但整体而言这方面的实证研究仍是欠缺的或欠深入展开的。
3.讨论没有深入到更微观的层次。如都谈到了改进产品(农产品)质量的问题,但应如何更好地提高,从哪个层次入手?研究多泛泛而谈。再如都谈到建立预警机制,但究竟如何建立?仍需要继续研究。
4.对于如何跨越技术壁垒,也应根据自己的产品所处的市场结构和成本结构来寻找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办法。
5.对于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法律问题研究比较欠缺,已有的研究成果也仅仅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现有的研究多从技术、绿色、认证、标准等切入。从法律的角度研究技术壁垒的较少,若能说还有,也仅仅限于研究TBT协议本身。
6.从一定意义上说,技术贸易壁垒是国家实施进口管制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但这种形式往往以要求卖方品质默示担保义务表现出来的,因此对于技术贸易壁垒不但要从国家进口管制方面研究,而且要从国际贸易的交易活动进行研究,尤其是技术贸易壁垒风险如何防范,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较少。
摘自:2004.11(12—19)《农业经济问题》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杭州 3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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