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有效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1 国内外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1. 1 国外主要国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欧盟委员会2001 年1 月12 日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目的是树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覆盖整个食品供应链(包括饲料) 的监控机制。成立专门的“欧洲食品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有关的事务。欧盟还通过立法加强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工作,规定动物性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残留量。动物福利也已经立法。
美国农业部食品检查署1996 年颁布了《美国肉禽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以提高肉禽食品的安全程度,强调以预防为主,实行生产全过程监控。1998 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把兽药残留作为界定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性的关键指标之一。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署( FDA) 、美国农业部(USDA) 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 EPA) 共同负责食品、饮水和环境安全的法规和监测。
加拿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是加拿大农业部及其所属的食品检查机构(CFIA) ,负责所有食品的法定检测和动物疫病防治。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起草制定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政策与标准,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如加拿大农产品法、肉类检测法、鱼类检测法、饲料法、兽医药品管理法等。日本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以农林水产省及其体系为核心的监控网协作完成的,注重把好“四关”:一是把好法制关,保障监督和规范畜产品的生产。重视法律在保障农产品安全中的作用,已颁布了14 项农业标准法(JAS 法) 。二是把好育种关,充分利用当地一些优质畜禽品种进行培育与改良,促进畜产品质量的提高。三是把好环保关。从法制、政策、技术上全面支持对畜禽粪尿的生态处理,作为有机肥使用等。四是把好进出口检疫关。由农林水产省动物检疫所执行严格的进出口检疫规则和标准。2002 年又实施了新的产品标记制度,要求畜产品销售者对其出售的畜产品原产地和养殖地要明确标示出来;日本产畜产品要标明养殖区域,进口畜产品要标明原产国国名和生产区域名称。
1. 2 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成
1. 2. 1 制定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了畜牧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国家和农业部组织制定畜牧业国家标准1 800 余项、行业标准500 余项。为配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农业部门先后组织专门制定了57 项无公害畜产品行业标准。
1. 2. 2 建设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畜禽生产性能
全国建有各级种畜禽场1 825 个(其中83 个为国家重点种畜禽场) ; 另建有79 个种公牛站和6 000 个畜禽品种改良站。国家和省级畜牧部门先后从国外引进了多批优良种畜禽,使中国畜禽良种化程度不断提高。
1. 2. 3 建设疫病控制体系,保障畜禽健康 目前,从农业部到乡镇,各级防疫队伍约有100 万人。已建成31 个省级兽医化验诊断中心,30 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有70 %以上的地(市) 和60 %以上的县建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初步形成了全国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全国已消灭了牛瘟和牛肺疫,控制了马鼻疽、马传贫、布氏杆菌病、猪瘟等20 多种疫病。为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农业部启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在10个省、50 个地区、226 个县建立无规定疫病区。
1. 2. 4 初步建成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全国共建立了179 个部级质检中心,480 余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所) ,1 200 余个地、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所)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已形成雏形。
此外,农业部还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加强了农产食品批发市场检测站(点) 的建设,安排专项资金为批发市场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建立农产食品销前检验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了农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的建设力度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定点跟踪监测工作等。通过这些措施,加强了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加快了我国与世界经济接轨,促进了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 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 1 管理体制效率低下
欧盟、美国等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到的部门(机构) 是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的,符合经济全球化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需要,逐步形成了纵横交织的管理监控网络体系。该体系中有一个高度权威管理机构构成体系的核心,组织和引导其他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多,比如农牧部门管饲养、饲料、兽药、防疫、检疫;贸易部门管屠宰、加工、流通,技术监督部门管质量、鉴定等,是一种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
2. 2 质量安全缺乏完善、有效的控制方式
美国、欧盟等在畜产品安全管理中相继采用了HACCP(危险点质量控制法) ,并据此分别颁布了相应的法令,如欧盟的食品卫生法(93/ 43/ EC)于1996 年起正式实施,从根本上对饲料、饲养、屠宰、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各环节所涉及到的企业和个人赋予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并上升到法制的高度,让基本生产单位负起管理责任,这是从源头上控制的最好方式。美国的检测更为完整,仅仅联邦谷物检测系统,就包含样本检测和主观测评、市场监控和早期预警计划等,机构组织严密,手段先进;1996 年又对畜产品检测程序进行了更新,从注重危害后的跟踪检测转为对畜产品受污染的预防,实现食品安全预防现代化。发达国家严格采用全程监控法,对畜产品的“生产流程”进行环环把关,实施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我国则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统一的全过程监管。
2. 3 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标准不健全
欧盟及其成员国经济技术实力强,因而其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高,法国、美国尤其对畜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更高,如对肉食产品要求检查农药残留量、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另外欧盟还对工作环境、加工制品的配方、以及容器和包装都作了严格规定。我国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的标准还不健全,至今还未形成一个更科学、更完整的标准体系,法律制度也还不健全,给中国目前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带来了许多困难。
2. 4 科技运用推广水平和资金投入力度不够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发达、科技水平高,因而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资金投入力度远高于我国,其检测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也高。它们十分重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进行畜产品品质的改良,从根本上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在畜产品监管技术研究方面,资金投入力度也较大,从而保障了畜产品监测不断现代化、科技化。
而我国,对于畜产品监管控制技术的科研投入总量还不到畜牧业资金投入总量的1 % ,畜产品监测的基础设施装配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进出口畜产品控制较多环节的检测无法进行,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效果。
2. 5 养殖方式落后和环保意识不强
发达国家的畜牧业养殖均实行家庭农场式经营,并且趋于规模化经营。特别注重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注重畜牧业饲养的环境保护,养殖场的修建、粪便的处理等都必须达到环保和生态要求,以从根本上改善高质量畜产品形成的基础环境。而我国的畜牧业多以农户分散养殖为主,实行小规模经营,且对养殖场地及其粪便的处理也没做出符合环保要求的硬性规定,畜禽养殖过程中容易传播病菌,危害畜产品质量与安全。
正是由于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式、手段的落后,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具体表现在:(1) 畜产品生产残留严重超标。首先,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主要来源于饲养过程、饲料和加工过程的残留;其次,人畜共患病蔓延。随着畜产品流通渠道增多且频繁,各地防疫基础水平普遍不高等因素,致使我国动物疫病流行仍很严重;第三,重金属有害物质及生物性有毒物质也影响着我国畜产品质量的安全。同时,动物性食品在生产、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造成食物中毒。(2) 畜产品加工过程污染严重。加工企业卫生条件不能达标,引起畜产品污染。屠宰加工设备简陋,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加工过程产生的血污水与畜产品不能实现分离,进一步加重了畜产品被污染的程度。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加工人员卫生、身体条件不合格也进一步造成污染。储运条件不合格,储运设备简单落后,造成大量畜产品在储运过程中被污染。(3) 畜产品掺杂使假现象突出。注水增重,甚至向肉内注污水; 利用病、死畜禽加工熟食品出售,谋取暴利;在畜产品中添加违禁用品以增加保鲜时间等;如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毒毛肚”、“毒鸭肠”,用敌敌畏制作的薰鱼等事件时有所闻,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 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
3. 1 法制化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面,仅靠政策规定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尤其在假冒伪劣畜产品方面,只依靠经济和行政处罚措施及规定仍然无法杜绝其发生。在畜产品质量的多头管理部门中,缺乏法制化的规章就容易使多部门、多地区在执行政策规定时产生不合作的现象,应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管理主体。
3. 2 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
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需要有一套精简高效的组织体系作保障。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对各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进行了几次调整,最终的机构设置均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减少了多头执政、多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即使有部门需要合作,都通过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在权利、义务、利益对等原则下,确定合作规则,共同致力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有力地提升了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3. 3 全程控制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
建立畜产品质量追踪机制,从饲料作物的生长、收获、加工,畜禽育种、饲养、屠宰、加工、包装、销售,直到消费等多环节必须进行严格控制,而全程控制要求对每一个生长与生产环节都不能忽视,只有保证各环节的质量与安全,才能保证最终产品(畜产品) 的质量与安全。
3. 4 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化生产
首先要完善我国国家标准体系。针对国家标准体系覆盖面不广、标准水平不高的缺陷,加强对标准的修订、完善和补充,力争使国家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接轨。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要强调全过程规范的原则,要重视对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消化和借鉴其中实用的部分。国家标准不仅要规范国内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也要注意对外国进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其次,规范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引导生产、经营者向国家标准过渡。
3. 5 实行畜产品品牌战略
畜产品运营单位包括饲料企业、畜禽养殖户、加工企业、运输企业、销售企业等,提高企业和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观和自我监测能力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环节。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从企业和养殖户着手,注重品牌效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全社会形成按质论价、奖优罚劣的质量安全氛围,因而各企业和养殖户均十分重视质量与安全的自我检测,对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产品不予上市。因此,根本基础是培养重质量、护安全、重名声、守信誉的畜牧业业主和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并在全社会形成重质量、守信誉的诚信氛围。
3. 6 走生态养殖之路是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途径
随着人类社会环保和生态意识的不断增强,在畜牧业养殖中,各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尤其是日本等国,将养殖业中的生态保护列入最基本的质量标准控制之中,对养殖场地、畜禽粪便的处理、畜产品废品、病死畜禽的无公害化处理都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大大降低了各种病菌的滋生与传播。如何将畜牧业由排污型的产业转化成生态环保型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畜牧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3. 7 重视资金投入、加强品种改良,是提高畜产品质量的基本条件
在比较研究中发现,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畜牧业的资金投入,包括对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传播、品种改良与繁育、畜产品质量控制设施与技术等的投资,只有强有力的经费支持,才能不断开发出优质高效的畜禽新品种,从根本上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我国应不断加大对畜产品开发和质量监控研究的资金投入力度,为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开发安全畜产品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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