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尘埃落定,明年电价上涨板上钉钉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2-27
     自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煤炭、电力供应紧张,价格矛盾突出问题。据悉,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讨论,旨在解决煤电市场矛盾的方案——煤电价格联动的总体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细则可望在2005年初出台。电力行业成本压力将得到部分缓解,预计明年一季度火电公司上网电价将出现一次调整……

    煤电价格联动乃权益之计

    所谓煤电价格联动,是指电价随煤价变化也相应上下浮动的价格形成机制。实际上,煤电联动方案只是一个过渡性措施。尽管看起来煤电价格联动好像与市场波动及时挂钩,但实质上它还是一种计划手法,是间接地用行政命令控制电煤价格,这不利于煤炭价格市场化。而且这种办法偏重照顾火电,对于水电、核电则不公平,这与正在进行的以竞价上网为核心的电力改革背道而驰。专家担心,这种半市场、半行政的方法可能导致煤与电轮番涨价,造成市场价格信号失真,引发恶性循环。

    在计划经济时代,煤炭和电力都只作为产业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而存在,其生产、销售国家全包。煤矿采出煤,往火车上一放,就算完成任务,至于卖给谁、卖多少钱,都由国家定。电厂用煤也都由国家计划保证,不必为煤价绞尽脑汁。如果煤矿亏损,国家还把发电赚的钱拿来补贴煤矿。双方基本没有什么冲突。从1993年电煤实行指导价,其他煤价放开。放开之初也没有出现问题,因为当时对煤电价格实行“顺价”机制,煤一涨价,电也涨价,双方都能获得适当的利润空间。但是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那时农村电价太乱,群众意见很大,国家又对电价严加控制。从此,煤电价格开始实行双轨制,煤电纷争由此而起。

    目前,煤炭中国是电力发展的主体能源,电力是煤炭的最大用户。而煤炭行业早在2002年就已放开,煤价因市场供求状况变化而定,而电力行业至今仍实行由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为其定价的计划性的价格机制。由于电价没有放开,我国电煤价格和供应也仍然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这使得目前电煤存在两种价格——计划价和市场价。煤电之争,实质还是计划与市场之争。

    为了解决煤电双方的矛盾,每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都要主持一次煤炭订货会,煤电双方在会上商定来年的电煤合同价,并约定发电企业全年用煤中一定比例由煤炭企业按合同价供应,其余部分则由发电企业到市场上去购买。前者叫“计划”,后者则是“市场”。

    今年的情况是,电煤的市场价远高于计划价。按不同统计口径,每吨差价在40元至100元不等。于是电厂指责煤矿“有煤不给”,故意少发、迟发合同内的煤,多发市场价的煤,赚取高额利润。煤矿则指责电厂“有煤不要”,不愿出钱买煤。可以看出,在这种格局下,煤电双方长期在价格上难以协调同步,始终纷争不已。每当煤炭涨价时,不得自行变动电价的电力企业就不得不承受发电成本增加和利润被煤炭行业侵蚀的痛苦;而当电力市场供过于求时,煤炭行业则要承受经济低迷、产品积压的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煤电价格联动方案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但是,煤电价格双轨制一天不能并轨,即将出台的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就只能有限度地解决煤电矛盾,因此这只是权益之计,尚不能根本解决煤电领域的基本矛盾。

    

    电力体制改革不到位也只能有限度地放开电价

    不论电力还是煤炭行业,都有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国家继续运用计划手段对煤电价格进行调控。当然,二者的视角完全相反。有电力人士认为,在电力行业改革没有完成以前,政府必须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电煤价格进行调解,如果因为电厂缺煤导致大面积停电,整个工业体系会发生怎样的动荡很难预料。而有煤炭人士提出,既然电价没有放开,就应该对电力行业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在煤炭涨价时允许电厂亏损,再由国家财政补贴,就像当年的煤炭行业一样。然而,电煤价格双轨制使双方都感觉不快。从长远着眼,双方一致认为,电煤价格最终将走向市场,这是改革开放的大势所趋,也符合国际潮流。

    从计划走向市场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在此期间还要扫清煤炭、电力行业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体制性障碍。关键点之一是,电力体制改革要到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有关人士说,电价不完全放开不等于永远机械、人为地确定电价。从2002年开始的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也是市场取向,根据改革的时间表,电价到“十五”末期要基本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但目前改革进展不尽如人意。

    建立在科学机制基础上的市场定价,将使电力消费者获益而不是受损。因为届时电价将通过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供两种途径形成。而上网电价在同一平台上报价,从低到高排列,超过电网接受价格的电就发不出来了。这反过来也将制约煤炭非生产成本的无序上涨,如果所供电厂倒闭,大宗煤也就没有了市场。

    在改革到位之前怎么办?有专家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思路:有限度地放开电价。就是以完全的市场煤价与有限的市场电价,实现煤电价格联动。所谓有限的市场电价,就是除占用电总量17%的民用电严格执行国家定价外,工商业电价完全随电煤价格一起浮动。

    2005年及今后煤价、电价轮番上涨已无悬念

    分析员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煤电联动计算方法、首次联动的计算基准、电价调整周期、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首次煤电联动应以2004年5月底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车板价为基础,根据6~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区域电网内煤价涨幅差距较大的,分省、区、市调整电价。调整电价时,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标准维持现行实际水平不变。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的联动将根据煤炭价格与电力价格的传导机制,建立上网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的公式。以电煤综合出矿价格、车板价为基础,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电力企业要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调整,其他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不随煤价变化调整。

    销售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除居民电价外,其他用户电价随上网电价变化相应调整。

    对于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及区域,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进行电价调整。煤电价格联动实施的区域,由发改委根据煤炭平均车板价变化情况,按区域电网或在区域电网内分价区实施,并将具体实施情况报国务院备案。

    虽然煤电联动方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煤价格上升对火电企业带来的成本冲击,火电企业要通过自身努力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成本压力。由于该方案起始时间划定于2004年5月底,因此对于那些在5月底以来煤价有较大涨幅的火电公司而言,其上网电价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调整,水电公司成为煤电联动的最大受益者。考虑到煤电价格联动的周期为不少于6个月,根据6~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预计在2005年一季度一些火电公司上网电价将会有一次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近两年建设的火电机组将集中在2005年和2006年投产,煤炭尤其是电煤的需求仍将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制约煤炭供应的运输瓶颈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因此,明后年煤炭价格上涨的动力仍然很强。如此以来,电价可能跟着煤价轮番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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