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动物防疫工作要做好四个转变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1-24
     一、防疫体系的转变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点在乡镇,难点也在乡镇,动物防疫的大部分措施要靠乡镇畜牧兽医站来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彻底改变乡镇站人员的现状,落实他们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事业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江苏徐州市对乡镇站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改革的思路是强化公益性,放开经营性,将乡镇站业务和人员都分成2部分:一部分人从事动物免疫注射、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工作,其工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部分人通过考试、考核在现有人员或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另一部分人从事诊疗、兽药饲料经营等经营性事务。其次,要提高乡镇站人员的业务水平。大部分乡镇站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学历教育,在过去家庭小规模散养饲养方式下,他们还可以应付。随着规模养殖比例的逐步提高,新的饲养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新的动物疫病的不断发生,他们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他们的技术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已赶不上专业大户,就更谈不上指导了。因此,一方面要对现有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鼓励他们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另一方面要严把入口关,不是畜牧兽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得进入乡镇站工作。

    二、思想观念的转变

    提到动物疫病控制的办法,现在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防疫。这个观念的形成是我们长期以来灌输“防重于治”观点的结果,这个观点和思路对指导我国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至今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仍是我国控制动物疫病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但随着畜牧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这一工作思路愈来愈暴露出其不足之处。我国现在大中家畜、小家畜和家禽的年饲养量分别达20亿头、40多亿只和160多亿只,每头(只)畜禽少则需防疫1~2次,多则7~8次,甚至10多次。要满足如此庞大数量畜禽的防疫,无论是疫苗投入,还是人力投入都是不现实的,且过度使用疫苗,不仅对畜禽而且还会对人类产生不良影响。应提倡“防养并举”,并逐步向“养重于防”过渡,要从动物福利的观点出发,供给畜禽舒适的饲养环境和充足的营养,减少应激,提高其抵抗疫病的能力。近几年饲养规模的扩大,饲养条件的改善为动物疫病控制从“防重于治”向“养重于防”转变奠定了基础。

    三、工作方式的转变

    现在只要一提动物防疫,都一味强调是政府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忽略了饲养主体的法律义务。致使部分饲养场(户)不主动开展防疫,甚至出现政府、业务部门出人出钱为其防疫而遭拒绝的尴尬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4条规定:“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我们在工作中要广泛宣传法律,改饲养场户被动接受防疫为主动防疫,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开展防疫工作。江苏徐州市的做法是与养殖场(户)签订防疫责任状,明确其法律义务,并使其了解不履行义务应受到的处罚,较好地推动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重点的转变

    过去,动物防疫工作一直是面向千家万户,这是与以千家万户庭院式养殖为主的养殖方式相适应的。而近年来,庭院式养殖数量逐渐减少,所占比例逐渐降低,而养殖场(户)的规模则迅速扩大。10年前,徐州市3/4的农户养猪,现在3/4的农户不养猪,取而代之的是几百头、上千头的规模养猪场(户);生猪规模养殖比重由10年前的10%提高到50%左右,预计3~5年后将达到70%。为适应这种变化,我们防疫工作的着重点也应逐步向规模养殖转变。抓好了大的养殖场(户)的防疫,就稳定了全局,并以规模场(户)为基点,带动庭院养殖的防疫,促进工作全面开展。徐州市在与养殖场(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时,签订的重点对象就是规模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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