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的煤电油价是升还是降?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1-27

 

    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能源价格的涨跌左右着下游产品价格的升降。2004年,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煤电油等主要能源供应紧张。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2005年我国的能源瓶颈问题能否得到缓和呢?煤电油这三大主要能源价格的大体走势又将是怎样的呢?

    油价走势仍难确定

    2004年,国际油价屡创历史新高,一度创下每桶55.67美元的高价。近期,油价已经显著回落,在40美元左右的价位徘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判断,2005年国际油价总体走势将是稳中有降,但目前来看,油价走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从需求角度看,随着今年世界经济增长步伐减缓,原油的需求量将相应回落。国际能源机构预计,2005年全球原油日均需求量将比2004年增加140万桶,增幅减少110万桶。从供给角度看,国际市场原油供给能力有所改善。经过两年高油价的刺激,欧佩克产油国的原油生产投资将在今年形成新的产能;随着国内经济的增长,俄罗斯石油输出量稳步上升;去年非洲石油生产增长迅速,新的石油供应增长点正在出现。在石油供应有所增加、需求增量略有减少的情况下,2005年油价的大趋势将是总体下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石油市场预期供大于求,价格回落,但各石油生产国将力保油价维持在高位。2004年出现高油价,是1999年以来石油价格不断走高的延续。油价攀升的基本原因是,欧佩克组织及各石油生产国、国际大石油公司达成某种默契──限产保价。这也说明,国际市场的石油供应集中在少数卖家手中。近一阶段,随着美元贬值,中东各石油生产国把目标价格从28美元调到38美元,中准价由25美元调高到35美元。因此,石油输出国的限产保价政策将是2005年油价维持高位的有力推动因素。周大地指出,在没有出现明显的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石油供应中断,则不排除出现特高油价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定价机制,原油价格以国际期货交易市场加权平均价格作为中准价,成品油价格根据此中准价不定期进行调整。如果国际市场平均价格起落幅度超过8%,国内也将随之调价。因此,国际油价的波动将传导至国内市场,不过将有一段时滞。

    根据近期国内外原油、成品油价格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前不久分别下调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幅度分别为每吨160元和150元。两大公司均强调,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是企业内部为减轻销售部门的压力进行的内部分配调整,与市场零售价没有关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明确表示,目前我国成品油零售价不可能下调。他解释,国际上成品油零售价大约是每桶43美元~44美元,而我国的成品油一般都是按照每桶40美元的价格出售,如果零售价再下调,两大公司的盈利就会受到影响。

    另外,燃油税如果年内能够推出,将对国内油价产生较大影响。按30%的税率计算,在当前的价格基础上,每升成品油将上涨1至2元。

    煤炭供需形势紧张

    目前,国内煤炭需求增长迅速,每年新增煤炭消费量一亿至两亿吨,2004年消费总量已超过18亿吨,生产量已超过19亿吨。周大地指出,2005年煤炭供需形势仍然比较紧张,从而使我国整个能源态势处于偏紧状态。

       从煤炭的主要用户来看,由于电力需求每年增加15%左右,就需要新增电煤上亿吨。2004年我国新增装机5100万千瓦,2005年预计再增6000万千瓦,这意味着2005年电煤需求增长比前一年更大;而高能耗行业特别是冶金、化工等行业,也需要用大量焦炭。此外,一些经济学家认为,2005年我国经济增长至少在8%以上,甚至达到8.5%。在这种经济增长速度下,工业发展、工业用煤的增长还会继续加快。因此,煤炭需求仍然比较旺盛。

    从供给能力来看,2004年我国煤炭增产2亿吨,但大幅增产是建立在超能力生产的基础上,这也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如果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2005年我国煤炭生产能力增加有限;而原煤是不可再生资源,加之整体原材料价格上升,煤炭生产成本也逐年上升;另外,由于改善运输能力尚需时日,运力紧张也必将在运输环节增加一些不合理成本。

    综合各种因素看,2005年我国煤炭生产能力的增长速度落后于需求的增长速度,因此在市场条件下必将供不应求,原煤价格上涨趋势难以扭转。

    电价跟随煤价波动

    长期以来,我国电价一直由政府确定,电价既没有反映电力企业的真实成本,也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缺乏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国家规定的电煤价格与市场形成的煤价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有的地方甚至达到每吨一二百元。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煤电之争”的现象。煤炭和电力两个行业之间关系不协调,严重影响煤炭企业供应电煤的积极性。

    2004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实行煤电价格联动,要求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在此基础上,将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其中,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将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前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且近期不会调整居民电价。周大地指出,煤电价格联动,实际上是力图利用市场价格信号来配置资源的一种方案。

    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变化幅度不到5%,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进行电价调整。由于该方案起始时间划定于2004年5月底,根据6月~11月电煤车板价的平均涨幅,按照煤电价格联动公式测算和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预计在2005年一季度一些火电公司上网电价将会有一次调整。与此同时,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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