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01
     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断加快,旨在限制贸易的各种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在贸易自由化成功推进的同时,一种看似与贸易无关的限制手段已经悄然出现,这就是一种看似合理、实则隐蔽的新兴技术措施——动植物卫生检疫(Sanitary and Phvto-sanitarv Requirements,简称SPS)。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是随着经济发展、人类进步而产生的,目的性明确,用意良好,这项措施可以很好地避免疾病、动植物病害的传播,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福利。但是,由于采用的检疫方法在不同国家的差异,抑或其他技术原因,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可能会影响特定商品输出到某些国家,从而引起可能的贸易壁垒和国际贸易纠纷。

    一、SPS的概念及特点

    1.动植物卫生检疫的概念

    检疫(Qua-rantine)一词源自拉丁文quarantum,本意是40d.检疫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项强制性行政措施。卫生检疫通常是针对人类的传染病,而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的是家禽、家畜、农作物及所有有益的动植物。当然有时动物的流行病,如狂犬病、口蹄疫等也会危及人类的健康。

    中国于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其第一条规定了动植物检疫的宗旨: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依据这一条规定,可以将动植物检疫的任务和目的概括为:①防止病虫害传人、传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②保护人体健康;③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的有关条文规定,可以将动植物检疫的范围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①检疫物,包括: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②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包括: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装载过境动物的装载容器;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物、装载容器;③运输工具,包括: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对进境废旧船舶实施检疫,对出境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对过境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2.动植物卫生检疫的特点

    SPS措施具有如下特点:①复杂性。SPS措施涉及的产品不但包括农产品等初级产品,也包括工业制成品。SPS不但对产品的属性本身提出了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制作、生产程序和过程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②隐蔽性。从制定SPS的目的来讲,实行SPS显然有科学和合理的一面,但也很容易使它成为更为隐蔽的、披着科学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③易变性。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产品标准的认识也在提高,因此许多国家的动植物检疫标准常常发生变化,这使得进口国在很多时候感到难以适从。④多样性。各国关于同类、甚至是同种产品的标准通常是不一样的,短时间内很难掌握全部的各个国家的标准,也很难确定哪个国家的标准更具有科学性。⑤耗时性。一项技术标准的制定或证明是正确的需要很长时间,企业按照标准调整自己的生产也需要时间。

    二、SPS成为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壁垒的原因分析

    1.经济层面分析:SPS会产生关税效应限制贸易并非为SPS的本意,但SPS的实施却会带来出口商成本的提高和竞争力的下降,从而减轻进口生产厂家的压力,这样的效果就如同关税的征收一样,其区别在于SPS实施的基础更为合情、合理、合法。

    (1)SPS会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成本。SPS措施对出口国企业的影响是负面的,这源于检疫措施的使用会导致出口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增加,扭曲原有适宜的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效益。从生产成本角度看,产品生产的固定成本在短期内因增加新的检验设备而增加,可变成本也会将因执行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而上升。

    (2)SPS会降低发达国家的竞争压力。因为发达国家所实行的SPS措施一般都是以本国的实际情况作为参考而制定的,因此,其SPS措施不会超出本国企业的可承受能力。这就意味着进口国企业不会因为SPS措施的执行而产生过多的、额外的生产成本,况且,有些国家的SPS只是针对进口国企业而设定的。如此,当出口国企业因SPS措施而面临成本提高、进入障碍时,进口国相同产业却会面临比过去较少的竞争。因此可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SPS含有的准人障碍越大,该措施的利润效果就越明显,或者说,SPS措施所产生的关税进口替代效果就越明显。

    2.制度层面分析:SPS能够成为贸易壁垒的手段从WTO有关SPS的协议看,尽管SPS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以SPS为手段造成新的非关税壁垒,但它却允许SPS作为多边贸易体制认可的、可以使用的一种措施。这样,从制度角度,SPS也就有机会、有可能被滥用而成为贸易壁垒的新的主要形式之一。

    (1)WTO中SPS协议的基本原则。在乌拉圭回合达成在农产品方面降低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后,出于防止一些发达国家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卫生健康为理由,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的目的,制定了SPS协议。其主要原则概括如下:①SPS协议承认因为地理环境、气候等不同而导致各国对动植物检疫的标准不同,允许各国使用自己的SPS标准,允许各国根据原产地原则对不同国家的产品使用不同的检疫措施。②为了避免不公平,SPS协议鼓励各国使用国际标准,主要有国际营养标准委员会(CAC)、国际兽疫局(OIE)和国际植物公约(1PPC)。③如果出口国能证明其SPS能够达到保护动植物的目的,进口国应考虑直接使用出口国的标准。④SPS协议允许各国使用基于国际标准之上的较高标准,但这些标准要建立在科学评估、风险评估之上。

    (2)SPS协议的制度漏洞为发达国家使用SPS提供了自由空间。从上面SPS协议的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协议并非无空可钻,其本身存在着很多的制度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SPS协议允许各国使用自己的检疫标准,会导致标准的过分使用、滥用和故意歧视的产生。②所使用的SPS标准可以高于国际标准,只要能够被证明可以达到保护动植物的目的。③SPS协议本身并没有规定详细可行的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的程序,同一产品、服务的标准有可能在不同的国际组织有不同的要求,这使得发达国家在选择标准时,存在着很大程度的随意性,发达国家往往会选择最高规定的国际标准。④SPS协议鼓励进口国接受出口国的检疫标准,以便加强协调,减少贸易纠纷,但不少国家对出口国的检验证明不予信任,从制度上规定要在产品进入本国海关的时候,要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再检验一次,从而导致了SPS的规定很难落实。

    三、对策建议

    面对限制农产品出中的SPS,发展中国家别无选择,只能积极行动起来,改变被动的现状,有效地予以突破。

    1.积极参加SPS协议的制定 WTO的SPS协议承认发展中国家成员在遵守进口成员的SPS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特殊的困难,进而在市场准人以及在其制定和实施国内SPS措施方面也会遇到困难,因此要求发达国家给与其帮助。但是,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发展中国家必须积极地参加SPS协议。然而,事实上,发展中国家根本没有参与SPS协议的积极性。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 在SPS协议制定的3个标准组织(国际营养标准委员会、国际兽疫局和国际植物公约)中,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力度不够。据统计,只有33%的发展中国家参与了所有3个国际标准组织,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64%。较低的参与率必然会导致国际标准的制定较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导致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不利现状。而且,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一般遵循“简单多数”的原则,例如,天然矿泉水的“国际”标准是在33票同意、31票反对和10票弃权的情况下通过的。因为发展中国家在数量上占据优势,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并且以同一种声音出现,“简单多数”原则就为发展中国家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可能性。

    3.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 为了履行透明度原则,SPS协议要求各成员建立通报机构和咨询点来处理通报事务并回答其他成员的咨询。而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对此重视不够,据统计,截止1999年6月,只有65%的发展中国家在国内设立咨询点,59%的发展中国家设立了通报机构。咨询点的不健全往往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对发达国家最新的SPS信息不了解,就容易遭受莫名其妙的SPS壁垒;通报机构的不健全同样也会导致发展中国家不能及时地、清晰对外发布自己新颁布的SPS措施,往往容易引起贸易磨擦。

    4.加强SPS人才建设,完善科技设施 65个发展中国家在WTO的秘书处日内瓦设置代表团,而且代表团的人员配备质量很差,有时仅有1人负责该国关于WTO的所有事务;即便有些人员配备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巴西,也缺乏关于SPS的专业经验。这种人才的缺乏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在遇到发达国家的SPS时,只是任凭宰割。同时,科技设施的落后,也是发展中国家遭受SPS的重要原因。虽然SPS协议已经要求发达国家要给予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然而事实上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绝不会主动做到这一点的。所以,发展中国家不能一味寄希望于发达国家,应该主动按照相应的国际标准来完善本国的科技设施,提高本国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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