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16
    在建立我国农业保险体系过程中,保险业要树立“大农业”的观念,从整个农业生产价值链条着眼,建立农业保险体系。要将农业与关联的二、三产业各个领域紧密地连在一起,从整体产业链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系统研究。要深入、系统地分析农业对保险的需求,研究农业各分支产业风险发生及其风险防范和价值补偿的规律,为建立科学的农业保险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要从国情出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我国在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过程中,要积极调动中央、地方、企业、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保险对农业发展的全面支持。

    三是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有机结合的体系。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农业保险由政府完全包下来,做不到也不符合国情。应把政府主导下的、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相结合的“混合经营”模式,作为我国农业保险的主导形式。根据我国国情,在起步阶段,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尽快建立起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技术支持系统,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共同开办农业保险。

    四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要充分发挥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的机构网点、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有利条件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此外,还要鼓励大型保险集团公司积极创新运作模式,寻找介入农业生产服务的突破口。

    五是积极引进外资农险公司。充分利用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经验、技术力量,为中国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和经营服务提供新鲜经验,为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是探索农业保险运行的新模式。要在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指引下,走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相结合的路子,以“多予、少取、放活”为原则,开发保险产品和各项服务。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运用部分保险资金投资农业发展,建立起保险公司和农业经营者风险共担的机制,减轻农业投入不足问题,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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