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公司+农户”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3-11
     无疑,在我国多年的农业产业化改革实践中,曾经最令农民们神往的增收途径就是人人皆知的“公司+农户”了。

    1993年初,山东省潍坊市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口号,“公司+农户”由此而逐渐被世人所熟知。10余年来,“支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民”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共识:“公司+农户”带来了地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问题,安置了一部分农民在当地就业。

    但多年的实践说明,这仅是表面现象。深入了解,我们就会看到事情的另一面。

    据报载,某地红红火火的养鸭业,其“公司+农户”经营过程是:农户养1只鸭要先向公司交6元押金,以防农户在破产后无力偿还;在双方随后签订的合同中,除公司保证回收成鸭的义务外,其余义务都是农户的;在养殖过程中,农户必须购买公司高于市场价格5倍的鸭苗和高于市场价格1倍每只鸭15斤的饲料及每只鸭1元的兽药。即使在百分之百的成活率的前提下,农户养1只合同鸭的利润也仅仅只有1.5元;如果成活率低于95%,或者公司提供的饲料和兽药是劣质的,农户养鸭则是赔本的。农户们发现,在与公司的合作中,收购价格总是公司说了算;市场行情不好时,农户要承担损失。

    农民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主要是因为他们作为中国社会中在向完全市场经济转型的最弱势群体,力量分散、单薄,信息闭塞,手段缺乏。他们宁可选择“公司+农户”这种模式,也不敢冒倾家荡产的风险去参与市场竞争。相反,对于那些公司来说,他们面对的是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他们没有兴趣也没有可能去拿出更多的金钱去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

    说到底,“公司+农户”这种模式之所以弊端渐露,就是因为公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其与农民的利益往往不一致。为了利润最大化,公司老板除了两头压价外,甚至还会对关键技术和市场信息进行封锁,通过操纵市场、欺骗农民而获利。

    “公司+农户”模式的弊端再一次说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利益的连接、互补和平衡,任何合作都不可能持久,发展更谈不上。

    任何一种发展模式和组织形式必须适合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新形势下这样一种可以代替“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也将是今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强有力的推进器。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自农业部于2003年推出100个试点单位后,尝到甜头的各地政府在去年已加快了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步伐。到2004年底,浙江省已自发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3000多家、广东省已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超过1000家。试点实际效果令人可喜:通过合作社,农产品实现了市场化、集约化的经营,经营利润可以实现再分配,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以广东省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人均年纯收入可高出10%到20%。与“公司+农户”相比,公司对农民只有一次分配没有二次分配,更重要的是农民是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人,而不再是公司老板说了算。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明确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态度。这正是2005年吹来的一股强劲的农业发展东风。农业发展的新时期就要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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