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风险分析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3-30
     日前,针对世界上各国政府利用食品安全性问题制造各种贸易障碍,我国只有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与国际接轨,运用风险分析的手段,才有可能在保护我国食品国际贸易、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有所作为,因此,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迫在眉睫。这是因为:

    首先,风险分析已经成为变相的强制性标准,SPS多边协定签约后,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CAC的标准(包括准则和推荐指标)的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由原来的推荐性标准演变成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成为国际食品贸易中变相的强制性标准,风险分析在WTO工作中的作用变得至关重要,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依据。

    其次,是来自已经开展风险分析国家的压力,发达国家及我国周边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在风险分析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如果我们还在强调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观望或等待,将有可能丧失发展时机,拉大与发达国家甚至周边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工作的差距。

    第三是实施风险分析是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的需要,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公益性问题,食品安全管理是一种政府实施的强制性行为,这种行为需要一种基于科学的手段,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正是为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评估手段。

    目前 ,食品风险分析是指对可能存在的危害的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的规避或降低危害影响的措施,风险分析是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个部分共同构成的一个过程。

    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风险分析很可能成为将来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解决一切食品安全事件的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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