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提出五项要求提高我国农产品安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4-21
     农业部发布2005年1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保持稳定

    本网讯:2005年1季度,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城市蔬菜中农药残留、20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5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情况,进行了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同时,对北京等5城市生猪屠宰厂进行了“瘦肉精”专项抽查。

    全国37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参照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判定,平均合格率为94.2%;其中生产基地合格率为96.4%、批发市场为95.1%、农贸市场为93.4%、超市为92.1%。农药残留合格率排名前十名的城市依次为武汉、寿光、兰州、拉萨、银川、天津、大连、长沙、呼和浩特和杭州,合格率相对较低的城市是福州和厦门。

    全国20城市生猪中“瘦肉精”污染例行监测结果,合格率为97.7%;其中屠宰厂合格率为97.8%、农贸批发市场为97.2%、超市为98.0%。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南京、福州、沈阳、大连、昆明、南宁和重庆11个城市均未检出“瘦肉精”,合格率相对较低的城市是广州和南昌。

    在“瘦肉精”专项抽查中,对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重庆五城市的16家生猪屠宰厂进行了突击抽查,共检测生猪尿液样品1515批次,检出“瘦肉精”阳性样品164批次,五城市“瘦肉精”平均合格率为89.2%。检出“瘦肉精”的生猪主要来自江西、湖南、湖北、山东、广西等12个省(区、市)。

    全国20城市生猪中磺胺类药物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合格率为96.7%,其中农贸批发市场为95.0%、超市为98.5%。天津、上海、深圳、杭州、南京、武汉、福州、长沙、石家庄、昆明、南宁和重庆12个城市全部合格,合格率相对较低的城市是大连、青岛和沈阳。

    全国5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例行监测结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和广州的对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等水产品样品中均未检出氯霉素。

    从监测结果看,本次37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甲胺磷、氧化乐果等禁用农药的非法使用和百菌清等非禁用农药的不合理使用,超标率较高的蔬菜有豇豆、菜豆和韭菜;本次20城市“瘦肉精”合格率比去年同期16城市的合格率略有下降,部分城市“瘦肉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药的监管。建立“限用农药销售登记制度”,对销售的限用农药进行跟踪管理,积极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加强对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发现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药合理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作用,加强农药使用技术的指导,建立蔬菜生产的档案记录制度,严把蔬菜生产基地的准出关。

    三是严厉打击“瘦肉精”源头。加大对不合格猪源的查处力度,严查“瘦肉精”源头,加大对“瘦肉精”非法生产和使用重点地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尽快捣毁“瘦肉精”非法制售窝点,发现线索一追到底,做到没有查清“瘦肉精”来源的案件不放过。

    四是加强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猪的饲养管理。同时,通过增加抽查频率、扩大检测范围、拉网式检测和跟踪检测等措施,加大对饲养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生猪养殖产地的准出关。

    五是加强生猪市场准入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场厂挂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外调生猪的检测和监管工作,坚决阻止含“瘦肉精”的生猪流入市场。严格控制生猪收购关,禁止收购含“瘦肉精”的生猪,严厉查处贩运含“瘦肉精”生猪的经销商贩和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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