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家养殖厂要抢注“荣昌” 荣昌求助国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08
    “荣昌”被河南一家养殖厂申请商标注册,用于“活动物”等商品项目。昨日,荣昌县已委托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认为其不应当获准商标注册。目前本案正在处理之中。

    河南辉县市现代化生态养殖厂于2003年9月19日在31类“活动物”等商品项目上申请“荣昌”商标注册,2005年1月21日获得初步审定并予公告。荣昌县畜牧局认为:“荣昌猪”是荣昌农业最大的支柱产业,也是国家长期保护的地方名贵猪种。31类“活动物”商品项目中明显包含了生猪、种猪产品在内。而在生猪、种猪项目上注册“荣昌”商标,必将导致社会公众对生猪、种猪的原产地和产品品质产生混乱。

    西南商标事务所陈副所长称,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而且,河南该养殖厂将他人的地理标志抢注在相同或相关联的商品项目上,涉嫌无偿利用他人的商誉,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试图排除他人拥有长达几个世纪的宣传、投入、使用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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