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流通形式的新变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19
    我国的粮食流通形式是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发展变化的。近几年来,我国市场化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的方式、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促进了粮食流通形式的变化,出现了进场交易、上网交易、栈单交易、期货交易、订单农业、产销区衔接和加工企业向生产、流通领域延伸等粮食流通新形式,形成了多种形式共存的粮食流通新格局。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同时,在粮食市场放开的条件下,还需要政府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流通的组织管理水平,引导和推动粮食流通形式适应粮食流通任务的要求,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提高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积极的反作用,进而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增强我国粮食自给水平和在国际粮食市场的竞争能力。

    一、 流通形式变化的表现

    ——订单农业(这里主要指的是“订单粮食”或称“粮食订单”)。订单农业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一种粮食产销双方签订的远期意向性购销合同。订单农业对于促进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保障粮食的销售以及加工用粮企业保证货源稳定经营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新形式。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签约行为不规范。订单的主体应该是直接生产的农民,而实际上由于农民分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越俎代庖;合同内容不具体。在订单中,为了避免实际执行时被动,企业往往不签订明确价格,以交货时的市场价格为准,为违约埋下了伏笔;履约缺乏保障。合同在执行时如果价格上涨,则农民就会违约,面对众多的农户,企业难以一一诉讼;如果价格下跌,企业就会违约,农民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事实上并不容易。订单农业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订单的内容、签订主体、履约责任加以明确。目前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签订远期购销合同,利用批发市场的履约保障机制来保障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双方的利益。

    ——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粮食生产和购销领域扩展产业链。一些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用粮企业为了充分利用主产品资源、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以副产品为原料开发新产品向下游市场延伸,另一方面则向粮食生产和购销领域扩张,以保障原料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有的企业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供应优良品种,指导田间管理,大面积推广适合企业需要的粮食品种,收购粮食;有的企业则与粮食收储企业签订代收代储协议,委托收储企业收购粮食。这种加工用粮企业以前主要是通过粮食收储企业或粮食贸易企业采购,到市场上寻求货源。特别是在前几年粮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加工用粮企业在市场上占有主动地位,供货方送货上门,货源的供应能够得到保证。但为了应对市场变化,他们也开始尝试采用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委托收购的方式。这些加工企业一般用粮需求数量较大,其采购方式的改变,对粮食流通的形式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产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近几年来,一些粮食主产省为了促进销售库存粮食,减轻财政压力,积极进行促销压库工作;而销区的一些省市看到了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和加工企业的货源,也在努力疏通供货渠道,试图与产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因此,由省市领导带队,组织浩大的促销团或采购团到销区或产区,开展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和采购活动,政府之间、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些购销意向。这是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在组织粮食流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然而,这种政府直接出面签订购销意向协议,参与流通具体过程的作法,实践证明效果并不好。首先,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政策、组织流通,为粮食市场的开发或货源的供应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为企业的业务发展提供协调和服务,而自身并不是利益主体,政府之间签订协议没有法律意义;其次,在政府组织突击促销或采购的情况下,即使是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也带有完成任务、形成轰动效应的性质,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购销需求,因而履约率很低,实际效果不好;第三,这种促销或采购方式所形成的价格,不但不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甚至会带来信息误导,在其后的履约过程中,购销双方还要根据市场情况对协议价格进行矫正,否则就会导致毁约。事实上,这就是履约率低的主要原因。产销区直接见面、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在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下,应该依据市场化的原则,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建立起一种长期性、连续性、经常性、以互补双赢为目的、以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为价格形成原则、以企业信誉和真实需求为基础的正常机制。

    ——进入规范化的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积极组织和引导粮食企业进场交易是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务院近年来一贯的政策要求。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今年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通过规范化粮食批发市场公开交易的规定,使进场交易上升到了法规层面。199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形式开始从无序走向规范、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封闭走向公开的新时期。10多年来,我国的粮食批发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国家级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在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规范交易行为、搞活粮食流通和价格信息的指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和载体,企业生产经营的纽带和桥梁。随着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进程,粮食批发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1999年,中央储备粮轮换在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组织公开交易试验取得成功,产生了很强的示范效应。随后几年中,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陈化粮、周转库存粮等政府掌握的粮食的采购、销售通过粮食批发市场操作形成了趋势,并影响和带动了企业之间贸易粮进场交易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的活跃。

    ——粮食电子商务初显优势。电子商务在组织粮食交易方面具有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交易成本低、成交效率高等特点,近几年初步显示了其优越性。由三家粮食批发市场组建的中华粮网,交易平台先进,交易组织规范,交易方式能够适应交易商的各种需求,受到广泛好评。在该网组织进行的栈单交易平均每天成交3~5万吨,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2003年全国春季粮食交易会在该网举办,既克服了非典的不利影响,又显现了网上交易的优势,取得了丰硕成果。

    ——参与粮食期货交易。不少粮食贸易商和加工用粮企业积极尝试参与粮食期货交易,利用期货机制开展套期保值和期现套作,利用期货价格指导生产经营。

    二、粮食流通形式变化的原因

    1.市场主体发生变化。

    作为粮食流通主渠道的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整合改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内部改革,实行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目前国有粮食企业分布广,规模小,门类多,资产质量差,不适应粮食市场化条件下承担“主渠道”的地位和责任的需要。因此,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从总体上要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合理调整国有粮食企业的结构和布局,确定适合于走向市场的企业组织形式,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粮食购销企业要采用撤并、兼并、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粮食加工、饲料、零售等企业要通过改组联合、整体转制、股份合作、分离重组、国有民营等形式,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企业或个人控股、兼并或收购,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经过优胜劣汰、强强联合,逐步形成跨区域、跨行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提高粮食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形势和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使国有粮食企业在管理体制上摆脱了依靠政策倾斜、依赖财政补贴的藩蓠,在经营观念上转变为靠信誉、靠竞争、靠管理创造效益的理念,形成了依靠自身经营发展企业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力求适合企业需要的粮食流通形式。

    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新陈轮换对粮食市场的影响日益扩大。中央储备粮已经达到相当规模,地方储备粮要求产区三个月供应量的储备、销区六个月供应量的储备,为保持储备粮的品质,每年都要进行大批量的新陈轮换。储备粮企业的购销行为对市场供求关系和粮食价格都有很大影响。

    非公有制经济将成为粮食流通新的生力军。在粮价放开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近几年已经出现了一批粮食购销大户,其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甚至超过了中小型国有企业。他们没有负担,机制灵活,利用各种渠道捕捉信息,依靠市场竞争追求效益,是最有活力的市场力量。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龙头粮食加工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在粮食购销方面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销区大型龙头企业和用粮大户,凡具备合法经营粮食资格的,可以跨地区直接到粮食产地收购或委托收购农民余粮。

    2.政府对粮食流通的组织方式发生变化。

    粮食市场放开以后,政府对粮食流通的组织管理方式,将从具体指导向宏观管理转变。粮食行业政企将真正分开,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研究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测、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上。在粮食市场建设方面,政府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按照市场形成和发展规律,支持培育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成交。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多种交易形式,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

    3.粮食市场形态发生变化。

    各级各类粮食批发市场成为粮食市场主流形态。产区的大型商流交易市场和销区的物流集散市场得到了良好发育,日益发挥着连接产销、调节供求的重要作用。规范化的商流交易市场是组织大规模交易、承担政府政策性粮食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载体,通过公开交易、平等竞争形成的粮食价格,对粮食市场产生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是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有效工具。其交易方式适应服务对象的需要,灵活多样,有场内集中竞价交易、日常协商交易、网上交易、栈单交易等多种形式。服务功能实行信息、交易、结算、监督交割、处理商务纠纷等全程服务,能够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在销区的物流集散市场,是粮食批发交易的另一种组织形式,适应了销区从产区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的需要,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终端零售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遍布城乡的粮食集贸市场或农贸市场,经营主体是个体商户,以小量批发或零售各类成品粮油和小杂粮为主,是城乡居民之间余缺调剂的重要渠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城市卫生环境的治理,这种集贸市场已经不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其功能正在逐步被连锁超市所取代。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政策的导向将进一步加速“农改超”的进程。

    三、粮食流通形式变化的趋势

    国家已经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主流通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这是今后粮食流通工作的指导方针,决定着我国粮食流通形式的变化方向。

    1.粮食购销主体多元化。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着政企分开、企业改制的重大变化,通过改组改制改革,妥善解决困挠企业发展的“三老”问题,摆脱历史包袱,将以崭新的形象投入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竞争中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资金、信誉、经营网络和经营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仍然是我国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承担着我国粮食市场供应和粮食流通安全的主要责任。非公有制企业和各行业企业参与粮食购销业务,是粮食市场新的生力军,是活跃的市场力量,其优势也很突出,将在粮食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和国有粮食企业一起,共同承担粮食流通的任务,并在竞争、联合中相互促进和发展。

    2.粮食购销方式多样化。粮食购销市场化对传统的粮食购销业务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对于粮食购销方式来说,也将发生一系列变化,或许可以说是一场革命。在收购环节,过去那种收储企业门前车水马龙、排队售粮的场面可能已成历史。将由坐等上门改为走村串户,由“打白条”到现金钱货两清,由按政府定价收购到随行就市,收购时间也不必集中在收获季节,而将依据市场行情变化和销售情况全年收购。在储藏环节,企业会考虑到储存成本,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不会再盲目建设仓库。粮食的储存周期也将大大缩短,以减少资金占压和仓储费用。过去粮食一放几年、十几年,以至形成“陈粮”、“陈化粮”,今后不会再出现。在销售环节,将会以销定购、薄利多销、有利即销,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近几年反复强调的“顺价销售”,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自然就会实现。

    3.粮食购销资金多渠道。粮食购销市场放开以后,对粮农实行直接补贴,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责任和职能也将发生变化,对粮食资金封闭运行和资金安全的监管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过去政策规定,农发行根据收储企业的需求保证收购资金供应,将转变为“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由农发行对企业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决定是否贷款和贷款规模、贷款周期,并同时扩大服务范围,尝试向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其他行业企业以及粮食加工和用粮企业贷款。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从事粮食购销业务的企业除了向农发行申请贷款以外,还可以向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或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购销业务。

    4.粮食流通形式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粮食流通的形式与粮食流通的规模、数量、区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密切相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已经确立,全国人民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粮食发展产业、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粮食流通形式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粮食的流通安全。2003年入秋以来,粮价开始上涨。这是粮食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的客观反映,是多年来在粮价低迷基础上的恢复性上涨,是市场对粮食供求预期的理性反应。但粮价在短时间内上涨过快过多,就可能带动整个物价上涨,甚至引发通货膨胀,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涨价是在上半年主产区还在大规模压库促销,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粮食库存充裕的条件下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连续四年粮食减产、当年两季减产,使得购销企业惜售、用粮企业争购造成的。就是货没有畅其流,是流通环节出了问题。

    市场调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但有其自发性和盲目性。粮食和其他商品一样,流通是受生产决定的,同时对生产又有反作用。如果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得不到矫正,就会对生产产生误导。应该强化政府在粮食流通方面的组织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理顺粮食流通渠道,规范粮食流通企业的交易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运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物质手段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使粮食流通对生产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府在组织粮食流通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培育粮食批发市场,支持和引导企业进场交易;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促进储备粮、政策粮和贸易粮进入规范化粮食批发市场公开交易。粮食批发市场应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电子商务,为企业创造更好的交易条件和市场环境。粮食流通形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是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流通顺畅,农民增收,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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