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5-20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农业部最近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

    《意见》强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要推动落实各项政策。中发[2004]1号文件要求:“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中发[2005]1号文件指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也专门制定了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了有关扶持措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抓好典型示范引导,农业项目积极支持,构建良好服务平台,加强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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