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采取措施稳定农资价格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6-09
     石家庄市近日提出,全市将加强对主要农资的价格控制,健全农资供应体系,稳定农资价格,促进农业生产。

    石家庄市规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由政府指导定价,企业出厂价最高上浮不得超过核定中准出厂价的10%。对化肥销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管理。

    石家庄市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全市还将完善为三农服务的供销企业经营体系。今年将成立石家庄市农资协会,筹建具有区域带动能力的农资连销配送中心,县级农资配送中心达到18家,乡级农资直营店达到140家,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达到2000家,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75%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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