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政府通过给予出口型农业免征消费税和实行零税率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6-21
    6月10日,汤加政府通过给予出口型农业免征消费税和实行零税率的特殊政策。

    一、进口农用商品免征消费税范围

    1、农用杀虫剂、农药、杀真菌剂。

    2、农业机械和农业工具,包括手工工具和木制碾磨机械。

    3、农用种子和化肥。

    4、饲料。

    5、活禽。

    6、活牛。

    7、活猪。

    8、农用包装材料。

    二、零税率范围

    第一项所列范围实行零税率。

    6月14日,汤财相SIOSIUA T T ‘UTOIKAMANU发表声明称“给予农户免征消费税,政府将失去约170万潘加的税款”,因此拟中止“出口多元化基金”以弥补税源的差额部分。

    在实行消费税前,政府给予农户免征的关税和国税约325万潘加,其中关税75万潘加、港口服务税100万潘加、收入税150万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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