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使“订单农业”名副其实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7-05
     “订单农业”也叫合同或契约型农业,是指农户根据其本身或其所在的乡村组织同农产品的购买者之间签订订单,然后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目前在泰州地区,订单农业主要有五大形式:

    

    一是农户与科研生产单位签订合同,主要是签订农作物制种合同,依托科研技术服务部门发展订单农业。

    

    二是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依托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

    

    三是粮食主产区与销区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一般是粮食产销区政府部门、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产区政府部门、企业再向农户签订粮食产销合同,被称为“大订单”。

    

    四是农户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依托大市场发展订单农业。

    

    五是农户通过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签订合同,依托中介流通组织发展订单农业。

    

    从泰州地区“订单农业”实践情况来看,订单的履约率还不是很高。靖江绿涛公司在新安村建有蔬菜基地,并以订单形式向农民收购菜薹。去年,按照绿涛公司的订单,新安村村民种了300亩青菜,按合同约定,绿涛公司今年将按每公斤1.2元的最低保护价收购菜薹。但自去年底起,青菜价格猛增到每公斤1.4元,菜农纷纷把青菜铲起销往市场。经村干部劝说,才有60%的订单履约,绿涛公司只能从外地调进菜薹,这不仅增加成本,且不利于对农药残留的控制。

    

    造成违约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农民过于分散,每个个体行为都不确定。其次是因为农民存在逐利心理及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淡薄。市场上有了更高的价格,农民就可能把按照订单生产的产品卖给价格高的收购者,进而形成违约。

    

    同样,在市场相对饱和,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保护价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利用市场主体的优势地位,单方违约,压级压价,损害农民的利益。

    

    订单农业遭遇诚信危机,其最终根源在于企业与农户之间市场地位不对等,双方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那么怎样才能让“订单农业”名副其实呢?

    

    一要在订单合同规范上突破。完善订单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确定生产的品种、质量、价格结算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实现订单合同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要在订单履约上突破。主要是依靠经济手段提高履约率。一是实行二次结算,即先按订单组织收购。如市场粮价上涨,将粮食出售后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户;如市场粮价下跌,农民不退还粮款。二是把村委会纳入订单合同的监督方,督促合同的兑现,视履约情况给予村组干部一定的奖励。三是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由订单农户的责任人上门收购,兑现价格承诺,为卖粮农民提供方便,降低农户的售粮费用。

    

    三要在订单基地建设上突破。充分利用农发资金等各类支农财政资金,大力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和投资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投资生产基地建设,把生产基地将企业的第一产业车间,把基地农户变成企业的产业工人,密发基地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逐步形成产购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

    

    四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在公平、自愿、互助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法制宣传等途径,不断提高订单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专业经济组织+农户”的新路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龙头企业按照合作制原则或组织加盟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促使龙头企业和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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