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不可缺
由于传统习惯与生活所需,农村地区普遍饲养牲畜,致富的梦想还催生了不少大量豢养牲畜的专业户。但因为相关防疫意识与知识贫乏,许多农民不知饲养家畜对自身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因而农民们在收入水准得以提高的同时,健康安全方面的隐患也一同埋下。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各地基层政府必须做好近20年来逐渐荒废的农村家畜检疫工作。
具体而言,乡镇畜牧防疫站应对各村牲畜饲养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并经常进村开展防疫检查工作;应当建立村级检疫员队伍,规定村级检疫员不在场禁宰家畜;建立屠工备案管理制度。屠工宰杀家畜必须先行申报,经检疫后方可宰杀,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比如被取消屠工资格等。也就是说,须将检疫工作的触角一直延伸到每一个家庭,不能让农村继续成为牲畜检疫工作的盲区。
除此之外的诸多辅助工作也不可或缺。其中起码包括有:在农村大力宣传牲畜检疫防疫知识,帮助农民树立防疫防病意识;应加大对农村牲畜检疫工作的资金投入。乡镇应当成立专门的牲畜检疫单位,保障开展牲畜检疫工作的必须经费及检疫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并建立检疫人员驻村制度,或直接发展村级检疫员队伍;各省市自治区应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基础上,建立规范农村自宰自食动物行为的地方法规,将农村自宰自食动物行为纳入法制规范轨道。
就大政而言,基层政府不能因农民们现在“零赋税”而降低服务农民的热情,应建立严厉的服务农民工作不力责任追究制度;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能因急于提高农民收入统计数字而忽视检疫防病工作,要将农民的身体健康保障、生活卫生状况等一同列入政绩考核范畴。
必须看到的是,其实不单是猪链球菌感染,像禽流感这样的高传染性疾病要能得到有效防范,加强农村家畜检疫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途径。此次资阳、内江地区出现的“怪病”再一次敲响了农村检疫工作的警钟,提出了建构严密的农村动物检疫制度的紧迫性。各地政府均应从为农民及广东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完善农村动物检疫制度的必要性与深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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