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产品出口困境及思考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02
    中国入世以前,关税、数量限制是影响动物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而现在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技术壁垒,成为制约中国动物产品出口的瓶颈。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又开始运用“动物福利”对畜产品国际贸易施加影响,中国在动物福利方面还是空白,如果不早采取行动今后的动物产品有可能无法出口。

    一、中国畜产品出口状况及困境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肉类产量的连续增长倍受世界各国的关注,称之为“生产大国”。2003年中国肉类产量6 932万吨,占世界的27%;其中猪肉占世界总量的47%;牛肉占世界总量的9%;羊肉占世界总量的26%;禽肉占世界总量的17%;禽蛋占世界总量的45%。但中国肉类产品出口量却很少,占世界总出口量的3.2%。尤其是猪肉占世界总量的47%,出口量仅占世界出口量的7.3%,占本国总产量的0.46%。

    据分析,中国入世以前,关税、数量限制是影响动物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而现在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技术壁垒,成为制约中国动物产品出口的瓶颈。

    二、 技术性壁垒与畜产品出口

    (一)贸易协议的技术性壁垒(TBT)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为了保护国家或地区的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权益,保证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和动植物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在贸易中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要求在内的各项技术规章和标准以及饲养、生产、加工合格评估程序。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

    保护生态环境和贸易自由化是社会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国际环保公约》对贸易的限制,多边贸易协议的环保措施,世贸组织的《关税暨贸易总协定》条款允许各成员国对贸易采取行动,保护人、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给定贸易双方不歧视或不使用这些作为掩盖的保护主义;同时世贸组织有关处理食物安全、动物和植物健康和安全、产品标准的两个特殊协议:《贸易协议的技术性壁垒》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以及国际社会推出的ISO14000等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技术贸易壁垒有5个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最小化原则、统一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透明性原则。技术性壁垒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性壁垒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性壁垒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如ISO14000、有机食品认证、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信息技术壁垒(如条形码、电子商务)等。贸易保护主义利用技术性壁垒扭曲比较利益,增加贸易成本。随着新一轮谈判的深入,关税进一步被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被进一步取消和规范,TBT将成为逐步替代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的贸易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一旦一个产品被实施了技术性壁垒,很容易波及其他相关产品甚至产业。

    (二)我国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壁垒的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2002年有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外国技术性壁垒限制,共造成了170亿美元损失,其中有近90%的出口产品属于农、副、土产品和畜产品。对中国实行技术壁垒最多的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占95%以上,其中欧盟为41%;日本为30%;美国为24%,这些国家采取技术壁垒的主要方法是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验标准等。入世以来,中国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封杀主要有:2002年1月25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浙江舟山地区的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2002年1月28日,日本宣布以后要加强从中国进口肉品的检疫检查,致使中国的肉类产品出口突然陷入困境。2002年中国冻鸡肉出口量减少81 877吨,出口额减少18 955万美元,105万人就业受到影响,养鸡农民至少减少纯收入2亿多元。2003年5月12日日本又从中国进口的鸭肉中检测出禽流感病毒,停止进口我国的禽肉、禽蛋及其制品。2003年,我国活禽出口仅有3 908万羽,出口额6 736.2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了8.7%和17.9%;冻鸡出口22.7万吨,出口额2.79亿美元,分别同比下降19.6%和22.5%。2004年发生禽流感,日本、韩国、欧盟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我国禽类及其产品。

    三、动物福利壁垒

    动物福利概念由5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6类。

    2004年2月23~25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动物福利会议,与会各国专家达400多人。许多专家表示,在当今社会,伦理已不仅仅存在于人类之间,与动物也有关系。会议尤其强调了农场动物的福利,指出农场动物是供人吃的,但在成为食品之前,它们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因卫生原因遭到宰杀时,其福利都不容忽视。只有重视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人类社会才会变得文明起来。此外,重视动物福利也是现实的要求,如在某些产品安全检测时滥用实验动物而违反一些国家的法律,造成这些产品可能无法在当地销售。更为重要的是,动物的健康对人类自身的健康意义也非常重大。

    在GATT和WTO的不断努力下,随着一系列原则的确立,关税壁垒的作用已不如以前,取而代之的是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性壁垒、绿色壁垒等。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又开始运用“动物福利”对畜产品国际贸易施加影响,从而达到减小市场开放程度、规避WTO原则约束、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目的。乌克兰活猪出口法国受阻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2年几位乌克兰农场主根据合同,向法国出口活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后,这批活猪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绝入境,原因是乌克兰农场主在长途运输过程中没有考虑活猪的福利问题,即这批活猪没有按照法国有关动物福利法的规定在途中得到充分的休息。2003年1月欧盟理事会明确指出,欧盟成员在进口第三国动物产品前,应将动物福利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另据报道,WTO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修改稿已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中国在动物福利方面还是空白,如果不早采取行动今后的动物产品有可能无法出口,所以第一时间掌握国际最新动态,对企业做好出口工作有极大的帮助。

    四、我国畜产品出口受阻的根本原因分析

    现代社会的畜产品安全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而已经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所以,各国政府对畜产品的进口非常严格,不仅要看产品本身质量,更要考察该产品的生产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等每一个环节以及执行的标准和认证等情况。在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诸多因素中,除了部分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制约外,总的原因是产品质量,其中的根本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物疫病复杂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等15种动物疫病是国际动物卫生组织划定的A类动物疫病。A类疫病是指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超越国境迅速传播的传染病,这些疾病不仅可以导致畜牧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可以引起严重的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后果,并且可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严重的影响。2003年底在亚洲多国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泰国、越南感染人),也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2004年1月27日当中国宣布确认广西、湖北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1小时后,日本、韩国、欧盟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立即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我国禽类及其产品,这次封杀使我国家禽出口遭受前所未有的重创。中国台湾1997年3月发生口蹄疫,各进口国家和地区立即禁止进口台湾的猪肉,同时还受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长达10年的出口禁令,每年600万头生猪和猪产品近16亿美元的外汇收入毁于一旦。可见,动物疫病在畜产品贸易中是进口国首先考虑的因素。

    (二)畜产品药物残留 药物残留是指在动物饲养期间对其使用的药物到屠宰时尚未代谢完毕,仍有部分或极少量存留在肉品中。在动物饲料中长期使用抗生素,在产品中的残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已经得到世界各国公认,引起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三致”(即致癌、致畸形、致突变)作用、急性中毒、过敏反应、耐药性、促性早熟、污染环境等。残留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就受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关注。中国对畜产品药物残留的认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1999年农业部已制订109种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但兽药及有害化学物质残留的检测方法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只能对一些兽药残留进行监测。由于检测方法和监控力量不足,目前我国只能在少数重点畜产品出口地区和城市进行抽样监测。另外,由于管理不严、用药不规范、停药期不够长等现象时有发生;更严重的是,一些饲料生产厂家和养殖户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使用违禁药物或添加剂(如瘦肉精,学名为盐酸克伦特罗,2001年8月26日广东省信宜市530人、同年11月7日河源市484人因吃猪肉中毒,2003年10月18日辽宁省辽阳市38人中毒都因猪肉有瘦肉精残留)。这些都成为中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潜在的隐患。美、欧等国已纷纷立法,对进口和国内食品中的兽药、杀虫剂、农药的残留及病源进行严格监控,如欧盟关于氯霉素在进口动物产品中检测标准是:不得检出分析含量在1ppb。

    (三)生产畜产品标准不统一、管理不严格 长期以来,中国畜产品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片面追求数量不求质量,出口基本上是被动的,有什么产品就出口什么产品;在养殖、产品加工及运输过程中都是自行组织生产,没有标准或标准不适应目前的发展需要,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产品加工质量控制体系还不够完善,更为严重的是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和加工等环节监控力度不足。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实施“从农场到餐桌”战略——食品加工业在管理上实行“良好生产操作规程(GMP)”,在安全控制上普遍实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和ISO9000族标准体系。如美国的肉类加工厂在强制性实施HACCP(500人以上必须在1998年1月,10~500人必须在1999年1月,10人以下必须在2000年1月之前)时必须建立:必备的基础计划,良好的操作规范(GMP),标准的操作程序(SO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相比之下,中国的5万多个食品加工企业中,只有133个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标准,HACCP体系和ISO9000族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更是薄弱 ,这对我国肉类及其产品出口带来了很多困难。如2002年欧盟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是由于我国水产品的氯霉素含量超标引起的,据有关部门调查是由于工人为了止痒在手上涂抹氯霉素软膏而造成产品污染,这说明我们的监督管理非常落后和不力。这件事对所有中国动物产品的形象造成极坏的影响,法国、德国将中国的水产品和其他冷冻食品从超市货架取走,欧洲的采购商对中国的产品需求被其他国家产品所代替。

    由此可见,中国畜产品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尤其发达国家),应该加大控制消灭动物疫病力度、制定实施畜产品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减少在贸易中遭遇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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