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纪人”能为市场带来什么?
陈乃良,江苏盐城市滨海县正红草柳编经纪人协会副会长。他通过农村经纪人平台,为以10万多亩芦苇、100亩蔺草、1.5万亩杞柳为资源的两万多家编织户牵线搭桥,使得乡亲们的产品远销16个国家和地区,年撮合成交总额8000余万元。
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培育与发展农村经纪人高层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认为,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以及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衔接问题,帮助农民建立起强烈的质量意识、合同意识、诚信意识,从而对推动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重要途径
近年来,中央在农村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农民得到了极大的实惠。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三农”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刘凡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产品的流通问题,是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那么,谁能解决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谁能在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帮助农民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各地的实践表明,农村经纪人一手牵着农民的生产,一手牵着市场的需求,他们是农民和市场的桥梁。因此,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是有效解决农业经济矛盾的关键,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传统、封闭、分散的状态,这种状态造成了农业生产与现代、开放、规模化的市场相互分割。农民生产的大量农产品迫切需要在市场上销售,但由于农民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分散生产,对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知之甚少,因而非常需要中间人将他们的产品与市场需求衔接起来。在这种强烈需求下,农民中一批“能人”涌现出来。这些“能人”头脑灵活,有知识、有信誉,掌握信息,了解市场。他们根据市场需要,将农产品有效地组织起来,成为农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桥梁。这些“能人”就是农村经纪人。
农村经纪人一般采用“市场+经纪人+农户”的模式从事经纪活动。在这种模式下,一个经纪人联系着若干户农民,少的几户,多的上百户、上千户甚至上万户。
从国家工商总局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经纪人主要分为农产品经纪人、农村工业及手工业产品经纪人、农业科技经纪人等。农村经纪人的活动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棉花、蔬菜、水果、药材等产品。
眼下,江苏、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黑龙江等地工商机关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使农村经纪人像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其经纪人活动也更趋市场化、合法化、规范化。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统计,截至6月,31个省区市农村经纪人总户数达38万余户,经纪职业人员达61万余人,经纪的业务量达1707亿余元。
目前农村经纪人呈现六大特点
刘凡认为,从全国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农村经纪人队伍蓬勃发展,正呈现出以下六大特点。
————经纪人员数量迅速扩大,经纪组织形式、经纪业务方式已呈多样化,经纪的业务量越来越大,经纪科技含量日益增多,经纪效率明显提高。
————尽管大部分农村经纪人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经纪活动,但就趋势而言,经纪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已开始涉及经纪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等领域。
———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农村经纪人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如江浙地区发展得很快;另一方面,在西部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农村经纪人则发展得较慢。
————农村经纪人活动的季节性、区域性明显。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一般随农产品的生产季节而变化。
————农村经纪人以个体经营为主,组织化程度偏低。在几十万农村经纪人实体中,个体经营占了很大比重,合伙型、公司型等经纪人实体较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经营信誉、经营资质、抗风险能力都比较低。
————农村经纪人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由于个体经纪人所占比例较大,他们信息采集手段比较落后,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经纪人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经纪活动大多呈松散型,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机制。
61万农村经纪人亟待法律保障
作为一个成功的农村经纪人,陈乃良在满怀豪情地介绍经验的同时,也忍不住要诉说经纪人的苦衷:曾有职能部门多次上门查处,说他是无工人、无设备、无厂房的“三无企业”。
“原料都是农户的,由农户手工编织,哪来的厂房、设备、工人?我们急切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农村经纪人条例,使经纪人从法律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和应有的地位。”实际上,陈乃良的呼吁不仅是广大农村经纪人的心声,也是广大农民的心声。由此看来,对农村经纪人的法律保障迫在眉睫。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透露,今后工商管理机关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促进农村经纪人发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各地将适当降低农村经纪人登记条件;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进行季节性经营或临时性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基本规范下,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的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加强农业经纪合同指导和管理,对农村经纪人进行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相应的自律组织,通过自律组织保护农村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农村经纪人及经纪行业的立法调研,力争尽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包括农村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法律条件、经纪方式等有关问题,为农村经纪人及各类经纪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今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纪人不仅为农民解决了生产上的难题,保证了农民增收,更重要的是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还改变了农民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产方式。用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农村经纪人的传帮带,让农民在不知不觉中改变过去的生产思维模式,改变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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