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熟制品中致病菌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16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发生了猪链球菌病疫情,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肉制品行业健康发展,质检总局迅速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川、吉林、大连、江西、山东、福建等10个国家级食品质检中心对14个省(区、市)大中型生产企业的猪肉熟制品中致病菌情况组织了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生产的猪肉制品可以放心食用。

    据专家介绍,猪链球菌属于链球菌属,菌体呈圆形或椭圆形,一般呈链状或成双排列,革兰氏染色阳性。猪链球菌有35个血清型以及一些无法定型的菌株,引起猪发病的链球菌以2型为主。 猪链球菌2型对环境的抵抗力较强,可以在粪、灰尘及水中存活较长时间。猪肉加工时,煮沸100℃左右即可以杀灭该菌,60℃以上10分钟即可杀灭。

    这次猪肉熟制品中致病菌专项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猪链球菌项目,同时检验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肉制品可能受到污染的致病菌项目。抽查的产品主要包括酱卤肉制品、熏烤肉制品、熏煮香肠制品、熏煮火腿制品等等猪肉熟制品。共抽查了四川、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1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9家生产企业的103批次猪肉熟制品。

    这次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是:

    一是所有样品未检出猪链球菌,全部合格。

    二是所有样品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3种致病菌,全部合格。

    三是所有企业全部没有使用病死猪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检总局要求抽查范围涉及的14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组织力量,到样品涉及的89家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一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是否来源于正当的进货渠道,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有使用病死猪生产加工食品。二是重点检查的生产条件是否做到生熟加工分开,是否执行了严格的消毒措施,是否执行了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质量安全卫生监控体系。

    此次国家监督抽查结果表明,我国猪肉制品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是有保障的,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

    质检总局要求全国质检部门将进一步扩大猪肉熟制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质检总局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是肉制品的贮藏、切割、烹饪,最好做到经常高温消毒灭菌,做到生熟分开,尽可能降低食品交叉污染的质量安全卫生风险,从自身做起确保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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