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协会在实施民间化改革与发展中奋进
近年来,种种迹象表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已经势在必行。在前年发生的外贸出口畜禽回空笼消毒的收费问题,经过协会出面与海关,工商、贸发、防检疫等方面的磋商中,政府没有干预,整个协商过程全在行业组织之间进行,很顺利把问题解决了。这表明深圳市场已经发育得非常成熟。
去年6月22日,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诞生,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便是为了规范和加快行业协会的民间化和市场化。行业协会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核心在于官民不分。民间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深圳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这项改革,使之回归本位。
深圳市畜牧(饲料)行业协会按照《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推行民间化分为三步走:2004年底前,基本实现组织机构的“民间化”,使相关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与协会脱钩,现已有市农林渔业局二位公务员申请退出协会兼职,二位行政部门领导申请退出兼职,并已经获得批准。至此,本协会早已具有独立的办公地点,独立的财务建帐,完成了民间化的第一步,第二步是2005年上半年基本实现运作机制的“民间化”,行业协会的选举,重大决策、内部纠纷调处都由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自主决定等等。第三步是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1-2年的时间,基本形成一支“民间化”的、按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行业协会群体。让我们满怀信心,让协会在实施民间化改革与发展中奋进。
政府“嫁女”,协会“断奶”后,如何解决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市政府如何创造条件,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地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深圳市畜牧(饲料)行业协会派员参加多次座谈会,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据悉,深圳市行业协会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为:
一是“推进一项工作”。即行业协会的民间化。目前,第一阶段组织机构的民间化工作已基本完成,接下来要按《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在完成行业协会运作机制民间化上下功夫。
二是“拟定一个方案”。完成《深圳市行业协会发展实施方案》的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该《实施方案》是一个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性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是解决行业协会的民间化和民间化基础上的法定化,以及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新型关系的重大问题。
三是“修订一部法规”。制定一部既符合国家和省的上位法规、规章,又与国际运行惯例对接,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的行业协会专门性法规。
四是“规划一个中心”。规划建设“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中心”,通过整合资源,集中一定的财力,建构具有综合功能的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
五是“建设一个平台”。建设“深圳市行业协会信息化公共平台”,这有利于提高行业协会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现代化,有利于加强行业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学习、交流和合作,畅通政府和协会之间信息交流传递的渠道,实现更宽领域和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
六是“健全一个体系”。健全行业协会的设立指引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深圳市行业协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行业协会的准入和推出机制。
七是“编制一个汇编”。收集各有关行业协会的年度行业状况研究报告,整理汇编《深圳年度行业状况白皮书》,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八是“完善一种机制”。“完善与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定期沟通对话机制”,有利于使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九是“建立一个脑库”。通过吸纳行业协会管理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脑库”,设立“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和管理服务,也为行业协会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论证、听证、咨询服务。
十是“培训一支队伍”。通过制定深圳市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协会专职人员,特别是秘书长的培训,培养一支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面向新世纪的协会工作人员队伍。
有望承接20多项行政许可项目
市改革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业协会目前功能不全,职能还不到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本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却由政府行使,政府必须切实的放权、授权,把应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深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出23项行政许可项目,包括“核发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数据库、网络服务资质”、“从事职业资格”、“从业资格认定”等,准备由政府授权,移交相关行业协会管理。可以根据目前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灵活掌握职能的移交,对不具备承接某些职能条件的行业协会可以在其发展规模后再授权。
很多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在座谈会上提出,行业协会应通过加紧自身建设,尽快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对政府职能的移交授权应当有一个规范和限制,行业协会是否能行使某些职能应制定一个客观的标准,不能政府部门想给才给,必须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规范,避免随意性。
《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将升格为人大立法
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我市1990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目前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日前政府出台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是作为我市新《条例》出台前的过渡,将用于指导和规范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并为新《条例》的制定积累经验,过渡期约为一年,最终将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把行业协会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为此我们协会建议,在进行行业协会立法时,首要的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行业协会民间化后,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必须是种独立、平等、合作的关系;其次,对行业协会与其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应注意将应该由协会自治的内容留给协会章程去自主规定,不要越俎代庖。如协会的立法应只对协会权利机构的设置、结构、管理者、执行决策的程序等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给协会留有一定的自由度。
政府应建立与协会的沟通对话机制
市委政研室表示,政府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扶持、指导、规范和监管非常必要。特别是政府应建立起与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协调和对话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如涉及行业利益的重大决策、规划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增加行业协会代表进入人大、政协的名额等;行业协会也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协会的自律性,通过对行业会员自我管理、自我表现约束,制定行规、行约、行业价格、行业标准、行业规划等,做到行业自律,保证企业诚信,实现行业协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
据悉:深圳将彻底改革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政府部门退出成果鉴定。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由政府科技部门从事成果鉴定传统,在深圳被打破。从市科技和信息局获悉,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正式退出科技成果鉴定领域,所有的科技成果交由社会科技中介机构鉴定。
早在2001年,我市就成为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全国惟一一个试行由科技中介机构负责成果鉴定的城市。经过市科技局严格的资质审查,几家社会科技中介机构被认定为可以承担部分科研成果鉴定业务的机构。这一改革举措,打破了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由政府科技部门从事科技成果鉴定的传统。国家科技部曾先后两次发文,向全国各省市和部委推荐深圳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改革遗留下一个“尾巴”,就是科技成果经中介机构鉴定完成后,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盖章认可。为了把改革推向深入,去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中有一条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规定:“一年过渡期后,改变管理方式,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这说明我市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功,正一步步迈向规范化,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鉴于我市科技成果鉴定进一步改革的条件比较成熟,市科技和信息局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退出科技成果鉴定领域,取消政府部门盖章的这一环节,把科技成果鉴定完全交给具有资质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负责,让中介机构直接对市场负责。
以上是我们深圳市畜牧(饲料)行业协会在实施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思考和体会,难免存在一些偏见和问题,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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