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取七项措施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9-27
      节日期间,北京市将采取七项措施确保首都市场食品安全。

    (一)对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进京路口等主要流通渠道和环节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加强对21家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督促落实鲜肉、蔬菜和豆制品协议准入制度,强化索证索票和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冷藏销售规范。严禁农贸市场内销售裸装豆腐和散装熟肉制品。整治水产品氯霉素超标和滥用“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二是抓住57家大中型商场和连锁经营超市的物流配送环节,规范进货渠道,开展抽检,落实豆制品、熟肉制品冷链流通和散装食品包装入市等规范。三是严把29个进京路口,加强对外埠进京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农业、工商、城管、商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未经检疫通道进京、场外交易和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二)加强对餐饮企业、建筑工地、学校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安全检查。一是严格督促餐饮企业、建筑工地、学校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健全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及其原辅料进货渠道。强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工程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建立事故防范和处理责任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抓住加工、贮存等薄弱环节,对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情况进行普遍检查,严防食品的生物性污染。三是加强对食盐进货和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食盐的快速检测,清查餐饮企业违规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

    (三)加强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流动人中集中地区的整顿。一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取缔非法加工窝点,对向假劣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房屋出租、假劣食品仓储和运输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二是对分散在上述地区的农贸市场、中小餐馆、社区便民店加强管理,规范进货渠道,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大快速抽测频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消费。三是对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普遍排查,重点打击无证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建筑工地周边无照摊贩、游商。

    (四)加强对旅游景区、繁华街区和交通枢纽地区的监控。一是要对旅游景区、民俗旅游点、繁华街区的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巡查,取缔无合法手续乱设摊点、露天烧烤、无照游商及尾随游客兜售食品等现象,规范现场加工制作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二是加强西客站、首都机场、天安门等游客集中地区餐饮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对售卖的各类食品特产严格索证、加强抽检、追溯加工来源,确保中外游客食品安全。

    (五)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加大不合格食品退市力度。一是要以全市食品安全统一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为基础,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制定专项计划,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对粮食、食用油、鲜肉、蔬菜、糕点、熟肉制品、水果、饮料、调味品、酒类等10类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抽检。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在4小时内迅速采取市场控制措施,责令全市经营者停止购进和销售,强制退出首都市场。二是要对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社区便民店销售的名酒和调味品进行重点检查,开展专项打假行动。三是要严密监控和严格规范化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行为,建立进销货台帐和可追溯制度,严格控制亚硝酸盐和其他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的流向。

    (六)强化值班和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一是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安排专人值班,处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工商等执法部门要保证足够的执法力量,加强对食品市场的检查。各部门、各区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二是要保证12315、12365和65016969食品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三是工商部门的23辆快速检测车要全部上路,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实施不间断的快速检测和有效控制。四是市食品安全办制定全市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总体工作预案,各部门、各区县要参照制定预案。出现较大规模群体性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辖区食品安全责任部门的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七)开展联合执法,加大震慑力度。自9月20日起,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采取一个部门牵头,其余部门配合联动的方式,对蔬菜生产基地、动物产品进京路口、糕点生产企业、露天消夏餐饮经营场所等开展7次联合执法。其中10月1日至7日开展3次联合执法,加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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