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项制度保农民生活无忧
日前,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五”期间,本市有农业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从政治高度出发,把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保证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初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项制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实现了生活安全无忧的目标。
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待遇标准。目前,本市郊区县农村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高的区县年人均达1800元。去年以来,汉沽、宝坻、北辰、津南、大港、东丽、西青、宁河等区县又相继提高了保障标准,使贫困群众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西青区采取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政府救济与社会互助等措施,形成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系统,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都能得到生存保障。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各区县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建立管理和经办机构,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在全市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些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为已进入老龄阶段的农民按月或年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或补贴,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到2005年初,东丽区共有75个村建立了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占全区村数的65.8%。享受人数22052人,发放金额1950万元,截至目前,北辰区享受农民退养补助金的农村老年人已达20367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70%。
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本市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市农委配合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劳动局进一步改进征用土地工作,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规范土地补偿分配和管理,适当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使被征地农民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实现稳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到目前为止,郊区先后有静海、北辰、大港、东丽、西青、津南、汉沽和塘沽等8个区县开展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使117.61万农民从中受益。按照有关规划,到2007年,全市农业区县都将建立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届时,全市农民基本全部享受到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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