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在探索中前行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1-09
    “一次重灾,即刻致贫”“一年受灾,三年难翻身”“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灾害全泡汤”……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中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

    中国保监会8日对外公布了对当前中国农业保险的调研情况。中国农业保险已经连续十年逐年萎缩,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保监会正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并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酌对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的办法。

    “由于缺乏政府直接扶持,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则赔不起。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与发展陷入两难境地。”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郭左践这样概括。

    1982年,中国开始农业保险业务。截至去年,全国农业保险累计赔款91亿元,为19亿亩粮食作物、5800万头牲畜提供了保险保障。但这二十年间,只有两年微利,18年亏损,去年农险保费收入只有最高峰的一半。

    当前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受三大问题“掣肘”: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险营业税外,没有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法制缺失使农业保险的定位、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对农险的支持扶持原则等不能有效落实。

    在总结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经验教训,对国内外各类农业保险制度进行深入调研和比较分析基础上,保监会方案提出,现阶段中国开展农业保险应先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市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符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中国开展农业保险总的经营原则是政策扶持、商业运作。方案提出,政府应对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险业务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巨灾再保险等政策支持。现阶段发展农业保险应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发挥政府、企业、农民三方之力。

    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去年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批设了三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十四年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基础上规范改制而成。保费农户承担65%,黑龙江农垦总局和农场分别代表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承担35%。农业保险在这里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去年9月,垦区大西江农场29户农民1.7万亩粮食作物遭受特大雹灾,即将丰收的粮食转眼化为乌有,保险支付赔款近百万元,既保证灾民偿还生产借款,也解决了一百多人的生活资金。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6.07亿元,同比增长166%,超过去年全年保费收入,初步扭转了农业保险逐年萎缩的局面。内蒙古、湖北、黑龙江、四川、安徽等9个省份的部分地市相继开展和深化了农业保险试点。保障品种扩大到包括奶牛、生猪、烟叶、西瓜等多种牲畜和农作物。

    “目前在中国搞农业保险,并不重规模,重在探索方法和模式。当务之急是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和道路。”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郭左践指出。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将通过试点,研究制订保费补贴标准、补贴目录、补贴方法,建立农业巨灾基金和再保险运作机制等支持政策措施,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支持、服务于 “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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