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动家禽养殖业三化转变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1-25
    禽流感疫情所引发的对家禽强制免疫和扑杀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来埋单?国务院已经明确了答案。

    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将采取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并大力推动家禽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饲养方式转变,加快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

    财政补贴20%~80%

    《意见》态度非常明确:应对此次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一方面是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另一方面国家也将适当扶持。

    根据《意见》,国家将承担全部对应免疫家禽实施强制免疫的疫苗费用,给予被按规定扑杀禽只的养殖者一定的补偿。

    强制免疫和扑杀所需资金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将按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比例负担(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高10个百分点)。国家还特地要求,各省市必须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对重点疫区可预拨资金,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结算。

    昨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透露,今年国家对每一只被扑杀的鸡补贴10元,虽不能完全抵消企业和农户的损失,但这种补贴力度已经不小。这不仅意味着国家对禽流感疫情的重视,同时也表明国家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日益增加。

    减免税费近十种

    《意见》还指出,从今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将对相关家禽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同时,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为确保疫情发生期间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维持运转,各金融机构也要实行“总动员”。《意见》要求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适当延长其还款期限,如果企业确实受损,贷款银行不得收取企业贷款罚息;此外,如果企业有新增贷款需要,银行在防止信贷风险的基础上不得拒绝企业的贷款需求。国家财政将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也是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

    建立疫苗国家储备制度

    其实,早在去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也都提到。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晓黎看来:“今年对企业和个人的补贴力度比去年大。”此外,今年还增加了一项新内容——推进家禽业转变饲养方式。

    “家禽业要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饲养方式转变,改善防疫条件,降低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近年来发生的几次禽流感疫情事件让国家意识到这与中国目前的饲养方式不无关系。

    《意见》明确表示,在家禽主产区要统筹规划,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实行统一的防疫和管理制度,同时对其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老太太养鸡的传统方式虽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基本上结束,但中国的家禽业发展目前还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潘耀国对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禽病学分会副理事长杨汉春表示,家禽业实现“三化”发展自然对预防与控制疫病大有好处,但还需要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此外,《意见》还特别指出,要建立疫苗国家储备制度,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在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建立病毒抗原储备库,以备应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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