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表决 因疫情受损有望补偿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30
     面对当前国内外禽流感的紧迫形势,《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将在今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将对本市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法律支持。昨天,会议审议了该条例草案的修改稿。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草案修改稿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支持开展动物疫病保险

    据悉,因重大动物疫情防疫需要,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政府应给予合理补偿。此外,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户参加动物保险。偷运动物入市将被重罚

    草案修改稿还提到,对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民健康的动物疫情,本市可以实施强制免疫。不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及其产品入市,违者承运人将被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对于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将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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